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局,有关医学高等院校:
为加强我省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保证教育质量,遵循成人高等医学教育规律,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人力的需求以及行业人才准入的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教育部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教高〔2004〕2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0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成人高等医学教育专业设置和招生对象
(一)切实贯彻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停办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含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的医学类(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及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等)专业学历教育。
(二)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指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及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下同)、药学类以及自考和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在已实施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中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未实行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中,只能招收已取得“士”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三)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医学教育专业学历均不得作为参加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的依据。
二、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医学学历教育管理
(一)省外高等医学院校在本省招收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应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征求省卫生厅意见后审批。坚决制止某些单位和个人组织考生异地报考,未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统一招生录取的省外院校成人医学教育学历证书,其专业学历不作为申报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二)本省高等医学院校应根据省教育厅审批同意的成人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数,尽量安排在校内教学,如确需设立校外教学点的,应依托在本省大专(高职)或普通中专医学院校举办并报经省教育厅同意设立。
(三)高等院校不得以联合办学形式在中等学校举办成人高等医学教育。
(四)申请参加成人学历教育和认定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的在职人员,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三、严格掌握医学远程学历教育的举办条件和要求
(一)医学远程学历教育主办单位应为教育部批准的现代远程医学教育试点院校,拟在我省设立的校外远程学习中心和教学点及其所举办的专业和年度招生计划,均须报省教育厅并征得省卫生厅同意后审批。
(二)省外高校在本省设立的医学教育校外远程学习中心,应依托在高等医学院校,举办的应是所依托的院校原来已设置的相关医学类专业,同时具有满足远程医学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所需的收视设备和教学场所以及拥有一支合格的教学辅导和教学行政管理队伍。各远程医学教育试点院校应有相应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考试管理等规定;教学过程管理的档案必须齐全。
(三)试点院校在本省设立的医学教育校外远程学习中心的学生应参加由教育部指定的部分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本科层次考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等相关课程),统考合格成绩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
(四)护理学专业除理论考试外还应参加临床实习(专业技能)并进行考核。学员在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进入临床实习阶段。临床实习时间为12周,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已受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及以上的学员只需参加ICU(重症监护室)实习2周;实习结束,全部学员应通过由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进行的专业技能考核。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各远程医学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应做好学员资格审查,保证学员各项成绩的真实性,并及时将《福建省医学远程学历教育学员入学花名册及统考成绩表》、《福建省医学远程学历教育学员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汇总表》、《福建省医学远程学历教育毕业生花名册》报省卫生厅科教处备案,作为申报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四、为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严格界定远程教育相关医学类专业学历在申报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的适用范围
(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2002年10月31日之前招生入学的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学员,毕业后所取得的医学类、相关医学类专业学历可以作为申报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二)2002年11月1日起至本文下发之日止招生入学的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学员,毕业后所取得的相关医学类专业学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可作为申报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1、医学远程学历教育主办单位应为教育部批准的现代远程医学教育试点院校;
2、医学教育校外远程学习中心应经省教育厅审批;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02〕1号)精神,医学教育校外远程学习中心必须是依托在我省高等医学院校举办的;
4、学员应是在职人员,对已实施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应同时是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
各医学高等院校要严格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对成人医学教育负有全部管理责任。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将不定期对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上述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背上述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对违规的远程教育校外办学机构,取消其办学资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远程教育试点高校负责。
附件:1、福建省医学远程学历教育学员入学花名册及统考成绩表
2、福建省医学远程学历教育学员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汇总表
3、福建省医学远程学历教育毕业生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厅
二○○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年度福建省医学远程学历教育学员入学花名册及统考成绩表( 科段 专业)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专业技术职务 |
从事专业 |
学历起点 |
统考成绩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注:请于招生录取后一个月内将此表寄省卫生厅科教处收(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
附件2:
年度福建省医学远程学历教育学员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汇总表( 科段 专业)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考核时间 |
考核成绩(分) |
备注 |
负责考核的医院(盖章): 负责考核科室: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由考核医院给出并确认,合格线定为80分
2.请于学员毕业前将此表寄省卫生厅科教处收(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
附件3:
年度福建省医学远程学历教育毕业生花名册( 科段 专业)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专业技术职务 |
毕业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备注 |
省卫生厅科教处备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请于学员毕业后一个月内将此表送省卫生厅科教处备案(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