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为建立健全学校美育评价机制,促进美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开展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现将《福建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重要性。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是我省推进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检验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持久、稳定、常态化开展的重要手段,是评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务必将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计划,组建测评专家指导队伍,为测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器材、制度保障和激励机制,确保测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弘扬中华美育精神,鼓励探索创新测评体系办法。各地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立德树人,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的各方面、各环节。结合我省地域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根据《指导意见》,按照国家艺术(音乐、美术)课程标准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厅〔2013〕2号)要求,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情况,对测评指标进行细化,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体系和办法。要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新媒体交互、大数据智能手段,建立测评工作专项平台和工作机制,形成稳定可信、可持续的测评体系。
厦门市、晋江市、龙海市、福安市、松溪县作为教育部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要加快实验成果实践应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大交流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用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各地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测评结果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年度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告;纳入设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纳入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将作为高中、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督查工作。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要求,执行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和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制度。按照《指导意见》和“教育强县”“对县督导”“省级示范性高中、达标高中”等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督评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上半年起,我厅将分批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对各地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各地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建议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