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发〔2019〕2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部署安排。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抓手,并列入2019年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按照《福建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闽政办〔2019〕15号)的部署安排,结合《通知》新要求,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 

  二、强化部门协同,压实各部门分工任务。各级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工作职责,增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在治理工作中,涉及重大问题或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有关事宜,各级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报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协调解决。 

  三、开展全面排查,因地制宜制定整改措施。各地要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全面摸底排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建立详细工作台账。各地要以区(县)为单位将摸排信息上传至教育部治理工作进展信息监测系统,并按照整改进度及时更新信息,逐项逐园销账,市级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区(县)教育部门按时完成摸底排查、整改措施制定和信息填报工作。2019年5月8日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将摸底排查情况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和省住建厅。 

  四、建立月报制度,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信息监管机制,及时总结本地治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建立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工作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别向省教育厅和省住建厅报送本地治理进展、成效和有关经验做法。省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经验做法。 

  省教育厅联系人及电话:欧照铿,0591-87091314;省住建厅联系人及电话:李开平,0591-87811803。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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