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发〔2020〕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十三五”以来,在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和公办幼儿园建设等项目支持下,各地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资源大幅扩增、办学条件明显提升,但在督导、审计、检视中发现,部分地方存在项目安排欠精准、项目实施推进缓慢、资金拨付不及时、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 

  各地教育部门要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省中小学 

  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和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遴选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会同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按“重急轻缓、先易后难”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等情况,科学精准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补充一批”的要求,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将D级危房拆除重建优先列入当年项目库。要扎实做好项目建设各项手续办理等前期准备工作。2021年起,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和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按发改部门规定应立项的,必须提前做好立项工作。 

  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各地教育部门要统筹用好用足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和公办幼儿园建设等省级及以上项目资金,切实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最大效益。要严格执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特别是《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泉港石化安控区搬迁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9〕45号)下达泉港区用于石化安控区搬迁改造省级补助资金中包含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00号)要求,规范专项资金使用。要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严格拨付流程,严禁拖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严格项目核算,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要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地方政府投资能力,处理好发展需要和自身实力的关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财政投入结构,拓展资金筹措渠道,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实施项目,严禁以“报大建小”等违规方式虚报、骗取补助资金。 

  三、严格执行项目实施周期 

  各地教育部门要严格项目立项批复中关于项目实施周期的规定,原则上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助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当年度应基本开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当年度秋季开学前应力争开工,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当年度应全部开工。要全力排除制约因素,在保证合理工期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安排时间进度和阶段性控制点,全面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坚决杜绝项目长时间未开工建设或未竣工验收使用,严禁出现半拉子工程或烂尾工程。截至2019年12月底,2017-2019年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助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共165项未竣工(附件1),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共191项未竣工(附件2),请各地教育部门加快项目推进力度,特别是2017年度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和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要在2020年8月底前竣工,2019-2020年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要在2021年底前基本竣工。 

  四、推进信息化管理建设 

  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将信息化管理作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和技术支撑,充分用好国家、省相关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定专人加强数据更新维护,确保填报数据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实效性。要定期发布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重点做好校舍安全预警通报,逐校通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经年检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及附属设施合计达274栋(附件3),请各地严密跟踪,及时处置,对D级危房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并停止使用。为进一步掌握各地校舍及排查鉴定情况,请各设区市教育部门汇总并填报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情况摸底表(附件4),并于3月15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及电子表格报我厅发展规划处(联系人:王爱珍、李熙波,联系电话:0591-87091530、87091345,邮箱:jjxm@fjsjyt.cn)。我厅将整合省级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进度跟踪系统和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月报系统,适时推出中小学(含幼儿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对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动态跟踪和通报。 

  五、强化监督检查 

  实行省级督导督查、市级定期巡查、县级全面检查工作机制。各地要坚持重点检查、分片包干、专项检查和暗访相结合,加大关键时间节点督查频次和力度,分期分批开展“地毯式”检查,不留死角。要创新监督方式,委托质监、审计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全程监管和评估,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要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和重点监控,完善结果运用,提升项目的综合效益。下阶段,我厅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抽查审计各地2017-2019年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制定和落实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完善教育、发改、财政、审计、住建等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事前规划立项、事中动态监管、事后专项检查”的项目跟踪监管长效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定期通报、调度、公开公示、监督检查、绩效考核、项目评估、奖惩机制、主动宣传、责任追究和突发事件应急等工作制度。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镇幼儿园和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发〔2018〕7号)要求,执行项目建设有关用地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加快推动项目实施,切实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 

  附件:1.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未竣工项目数一览表(2017-2019年) 

  2.全省公办幼儿园建设未竣工项目数一览表(2017-2019年) 

  3.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预警情况一览表 

  4.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情况摸底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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