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闽教发〔2021〕6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10号,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环节加以推进,指导辖区内培训机构全面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家长会、微信群、QQ群、电子邮件、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渠道,使当事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切实提高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及时公布更新黑白名单,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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