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4-0202-2012-00435
- 备注/文号: 闽学位〔2012〕4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教育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12-05
- 有效性: 有效
华侨大学,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审批独立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通知》(学位〔2008〕17号)和《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通知》(闽学位〔2011〕20号)精神,定于12月上旬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以下简称“厦门工学院”)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进行实地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工学院要对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福建省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要求,认真组织自评自建工作。华侨大学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推动厦门工学院加强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建设。
二、根据华侨大学和厦门工学院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情况,省学位委员会将聘请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教育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能坚持客观公正的专家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审批。专家组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三、专家进校评审时间为:12月4日-7日,12月4日进校。
四、在评审专家进校期间,华侨大学和厦门工学院要对专家的评审工作予以支持,并保证校内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五、专家组进校接待工作一切从简,严格按有关规定安排专家的工作、生活。
省学位办联系人:张文东,电话:0591-87091325;传真:0591-87846780;电子邮箱:fjsxwb@sina.com。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201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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