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4-0202-2021-00046
- 备注/文号: 闽教师〔202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教育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3-11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三五”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师〔2017〕8号)要求,我厅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省第五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进行考核认定。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议评议意见和公示情况,确定省第五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共544名,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对省学科教学带头人的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和教研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省学科教学带头人要潜心锤炼师德,不断提升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帮扶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等任务,为全省基础教育、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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