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4-0202-2021-00063 文号 闽教体〔2021〕1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03-24
标题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举办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
索 引 号 FJ00104-0202-2021-00063
文号 闽教体〔2021〕1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03-24
标题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举办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闽教体〔2021〕10号
发布时间:2021-03-2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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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1〕1号),决定举办全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以下简称“七艺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活动主题 

  本届“七艺节”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艺术节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昂扬风采。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国情怀,培养民族情感,坚定文化自信,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践行跟党走的理想追求。 

  (二)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 

  (三)坚持面向全体。坚持普及性、公平性、群体性,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组织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努力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其中、享受其中,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四)坚持机制创新。面向人人,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按照各校和县(市、区)开展活动、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集中展演和全省现场展演三个阶段有序推进“七艺节”。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鼓励各地每年开展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 

  四、活动项目 

  “七艺节”的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等。四个大类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对象和分组 

  “七艺节”参加对象主要为全省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原则上为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学校、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对口帮扶学校的学生;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单位。 

  “七艺节”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六、活动安排 

  (一)各校和县(市、区)开展活动阶段 

  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艺术活动,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 

  (二)各设区市集中展演阶段 

  2021年7月至8月,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市级集中展演活动,并评出相应奖项。各设区市于2021年8月底前,将本市展演活动总结及各项目评选结果报送省“七艺节”组委会(报送办法另文通知)。获设区市一等奖的艺术节目、艺术作品推荐参加省级评选,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按照规定限额数量报送(见附件4)。 

  (三)全现场展演阶段 

  2021年9月至11月,为全省现场集中展演、评选阶段。省“七艺节”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推荐报送的艺术节目、艺术作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等进行初评,选出参加全省现场集中展演的项目。现场展演内容包括:现场展演开幕式、中小学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优秀艺术作品展览、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告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全省现场集中展演初定于2021年11月在福州市举办,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等奖项。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省“七艺节”组委会根据各设区市实际组织实施情况评选产生。要求:活动指导思想正确,有组织领导机构,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认真组织各阶段艺术节活动,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广,举办市级集中展演,有活动专题简报、书面总结(音像)材料等。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各设区市参照省级评选要求,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县(市、区)总数的30%比例推荐名单,报省“七艺节”组委会认定。 

  2.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优秀创作奖 

  省“七艺节”组委会对各设区市和有关学校报送的节目、作品组织初评和现场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本届艺术节活动原创的一等奖节目即获优秀创作奖。 

  3.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按规定数量推荐报送本地(校)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省“七艺节”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4.指导教师奖 

  艺术表演节目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工作坊不超过3名),以及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获指导教师奖。 

  5.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按规定数量报送本地(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省“七艺节”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八、组织管理 

  (一)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七艺节”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和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各地要引导学校抓住“七艺节”活动的契机,营造格调高雅、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力戒形式主义。 

  (三)各地各校要制定“七艺节”活动的实施办法,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 

  (四)各地各校要加强宣传,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七艺节”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福建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2.福建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3.福建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4.福建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各地各校报送数量分配表 

  5.福建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 

  6.福建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3月24日 

附件下载:

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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