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4-0202-2021-00170 文号 闽教职成〔2021〕3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08-23
标题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通知
内容概述 做好“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索 引 号 FJ00104-0202-2021-00170
文号 闽教职成〔2021〕3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08-23
标题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通知
内容概述 做好“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通知

闽教职成〔2021〕34号
发布时间:2021-08-24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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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闽政〔2021〕4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20〕29号)精神,为做好《“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建设方案》”)和《“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建设院校《项目建设方案》提纲

  (一)建设基础与背景

  1.院校基本情况

  2.优势特色和存在问题

  3.机遇挑战

  (二)建设目标与思路

  1.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

  2.项目建设思路

  (三)建设任务与举措

  包括党的建设、立德树人、学校治理、产教融合、专业发展、课程教学、师资队伍、信息化建设、对外合作、服务发展等10大建设任务与举措。

  (四)经费预算与绩效目标

  (五)建设进度安排

  (六)预期建设成效

  (七)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政策保障、经费保障等。

  二、立项建设专业群《项目建设方案》提纲

  (一)建设基础与背景

  1.专业群基本情况

  2.专业群优势特色和存在问题

  3.机遇挑战

  (二)建设目标与思路

  1.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与分年度目标

  2.项目建设思路

  (三)建设任务与举措

  包括专业群建设与运行机制、立德树人与课程思政、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与改革创新、课程教学与质量评价、队伍建设与素质提升、实践教学与基地建设、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合作交流与内涵提升、服务发展与示范带动等10个方面专业群建设任务与举措。

  (四)经费预算与绩效目标

  (五)建设进度安排

  (六)预期建设成效

  (七)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政策保障、经费保障等。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方案》编制。立项建设院校、立项建设专业群院校(以下统一简称“项目院校”)要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提纲,分别对照《“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项目建设指南》(见附件1)、《“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专业群项目建设指南》(见附件2),认真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期为2021年-2025年。

  (二)《项目任务书》编制。项目院校要依据各自的《项目建设方案》,分别填报《“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专业群项目任务书》(见附件4)。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按照“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要求,科学设定三级指标及指标值,数量指标设定要凸显“产出”、彰显“高水平”,指向务必明确;质量指标设定要紧盯数量指标,确保相应匹配、合理可行。

  (三)项目建设经费。项目建设经费来源包括各级财政投入、主管单位(举办者)投入、行业企业投入、学校自筹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在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项目院校要主动争取市、县(区)政府以及主管单位(举办者)的经费支持,积极吸纳行业企业等社会资金的投入。按照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体现业财融合,做好预算编制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

  (四)《项目建设方案》论证。《项目建设方案》《项目任务书》须经专家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论证专家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行业企业专家不少于2人。省属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由院校自行组织论证,其它职业院校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论证。

  (五)《项目建设方案》审核。项目院校编制的《项目建设方案》《项目任务书》需报主管单位审核同意。

  四、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院校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的《项目建设方案》《项目任务书》(封面加盖学校、主管单位公章)及专家论证意见书面材料(各一式2份)及电子文稿报送我厅职成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联系电话:0591-87091322,电子邮箱:jytzcc@qq.com)。

  (二)我厅将对项目院校《项目建设方案》《项目任务书》进行复核、备案。项目院校依据经备案的《项目建设方案》《项目任务书》启动项目建设。

  附件:1.“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项目建设指南

  2.“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专业群项目建设指南

  3.“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立项院校项目任务书

  4.“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立项建设专业群项目任务书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8月23日

附件下载:

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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