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104-0202-2022-00101 | 文号 | 闽教高〔2022〕10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 2022-05-18 |
标题 |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普通本科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 | ||
内容概述 | 普通本科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 |
索 引 号 | FJ00104-0202-2022-00101 | ||
文号 | 闽教高〔2022〕10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教育厅 | ||
生成日期 | 2022-05-18 | ||
标题 |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普通本科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 | ||
内容概述 | 普通本科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 |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我省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学科结构、专业设置,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个服务”办学方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引导高校合理确定办学定位,规范设置、合理布局,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科学评价、动态调整,加快构建支撑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和现代产业新体系的学科专业体系。到2025年,基本建成结构更加优化、布局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的高校学科专业体系。
二、分类推进学科专业建设
(一)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育人导向。巩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基础地位,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党建等学科联动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等学科专业。加快构建以文学、哲学、艺术等学科专业为核心的人文社科学科专业群,推动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学科专业发展,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务人才。
(二)持续稳定发展基础学科专业。突出基础学科专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引导高校高起点布局支撑国家原始创新能力的基础学科专业,完善对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的稳定投入机制,建设一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保护和发展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专业。推进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在选拔、培养、评价、使用、保障等方面进行体系化、链条式设计,培养造就国家创新发展急需的基础研究人才。
(三)创新发展重点产业学科专业。加强应用学科专业与行业产业、区域发展的对接联动,增强应用学科专业快速响应需求能力,引导高校加强服务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建设和现代产业新体系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聚焦数字经济,支持建设大数据、云计算、卫星应用、5G、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等领域学科专业。聚焦海洋经济,支持建设海洋高新、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科技、海洋信息服务等领域学科专业。聚焦绿色经济,支持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生态农业、节能环保等领域学科专业。聚焦文旅经济,支持建设数字出版、网络视听、研学旅游、生态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学科专业。聚焦现代产业新体系,支持建设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冶金、建材、特色轻工、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与新医药等领域学科专业。
(四)加快发展民生急需学科专业。深化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加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建设,加大儿科学、精神医学、麻醉学、公共卫生、临床诊断检验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与预防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临床医学和护理学专业。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促进中医药学科传承创新发展,布局建设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中医药学科专业。加强家政、养老、托育等领域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
(五)振兴发展师范教育学科专业。加大师范院校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基地,引导师范院校牢固树立师范教育为主业的办学定位。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教育硕士、教育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点向师范院校倾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置“教师教育学”二级学科。加强思想政治、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劳动、特殊教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中小学紧缺学科专业人才培养。
(六)积极发展新兴交叉学科专业。探索建立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发展引导机制,围绕人工智能、国家安全、国家治理、储能技术、中华文化传播等领域,打破学科壁垒,培育新兴交叉学科专业。推动多学科专业协同育人,推进跨学科专业人才培养,促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深化新工科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智能建造、新材料等新产业新业态相关的学科专业。深化新医科建设,支持设置医工结合相关学科专业,支持医工结合等复合型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深化新农科建设,支持增设种业、农林智能装备、食品营养等领域紧缺学科专业。深化新文科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文科专业、文科与理工农医科专业深度交叉融合。
三、打造优势特色学科专业
(七)创新推动一流学科建设。引导高校找准办学定位,彰显优势特色,集中力量建设2-3个重点学科,在不同领域和方向争创一流。推动学科联盟建设,强化资源整合、协同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强强联合、集聚发展的学科建设新模式,促进高校优势学科联合发展、“组团式”发展、集聚发展。实施高水平学科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创新平台和前沿学科中心,培育基础学科、交叉学科相关领域的新增长点。
(八)加快推进一流专业建设。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方法手段,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努力培育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质量文化。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引导高校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建强教师队伍,改善教学条件,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条件保障度、质保有效度和结果满意度。全面推进专业认证,落实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三级认证,以认证促进专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四、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
(九)加强学科专业调整宏观指导。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高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调整优化全省高校学科专业布局结构,引导高校结合办学定位和自身优势,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学科专业,避免重复设置、盲目建设和低质建设。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变化、培养规模和学生报考集中度,适时发布紧缺学科专业名单和需求严重饱和、毕业去向落实率较低专业名单,为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提供参考。
(十)加快布局急需新兴学科专业。坚持需求导向,引导高校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应用学科专业,加快建设事关公共安全、卫生健康、生态环保、食品安全等重大民生需求的学科专业,优先设置一批前沿、新兴、交叉的学科专业。扩大专业学位授权布局,支持增设临床医学、教育、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
(十一)加大学科专业存量调整力度。建立完善有进有出、有增有减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引导高校优化升级特色学科专业,调整撤销与高校办学定位不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脱节以及全省布点较多、规模较大、就业去向落实率低的学科专业。严格控制艺术类和布点数超过全省本科高校数50%的本科专业设置。对达不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本科专业,将予以通报、调减招生计划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的,将暂停招生或撤销学士学位授权点。
(十二)强化对学科专业的引导调整。高校要落实学科专业调整的主体责任,健全学科专业设置办法和程序,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办学特色和办学条件,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的原则,编制本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22-2025年),合理确定学科专业总量,分年度明确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计划。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培育单位要明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分批次培育计划。对不符合办学定位或未列入学科专业建设与规划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予新增。鼓励高校探索课程衔接、能力递进的模块化人才培养模式,基于模块化的专业课程体系和师资队伍建设新专业。
五、健全学科专业监督机制
(十三)严格落实学科专业质量要求。根据国家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和学位授予基本要求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坚持把教师配备、办学条件、质量保障等基本要求作为学科专业准入和退出的刚性条件,确保学科专业建设的质量底线。
(十四)强化新设专业学位授权管理。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年底前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授权审核结果将作为新设专业继续招生、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高校应保证新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在没有毕业生之前,对新设专业进行年度自查、发布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高校应于每年年底前将新设专业年度自查情况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进行抽查。
(十五)加强学科专业常态化监测。探索建立学科专业质量监测平台,常态化监测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本科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和人才培养等情况。推动高校建立教育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定期采集学位授权点、本科专业基本状态信息,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的质量监控,完善质量保证工作体系。健全年度质量报告制度,编制发布本科、研究生教育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质量报告。
(十六)建立学科专业退出机制。做好学科专业合格评估,促进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推进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提升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综合运用学位点合格评估、专业评估、论文抽检等各类评价结果,督促高校调整撤销偏离办学方向、办学水平低下、毕业去向落实率低的学科专业。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科专业退出机制,制定完善相关退出办法。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强化对学科专业调整优化的统筹规划和部门联动,定期开展学科专业质量检查,将学科专业调整情况纳入“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成效评价。高校要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力、支撑力和引领力的研究,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学科专业调整优化工作。
(十八)健全激励机制。加强教学资源、管理制度、平台建设、招生计划、质量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保障,重点支持学科专业特别是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高校要加大政策配套,推动学科专业内涵建设、特色发展、追求卓越。
(十九)建立约束机制。强化毕业生就业状况导向作用、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健全就业情况、招生计划与专业发展“三挂钩”联动机制。对连续两年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全省平均落实率的高校,控制其专业发展规模。对连续两年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全省同类专业平均落实率的专业,调减其招生计划。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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