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4-0202-2022-00262 文号 闽教体〔2022〕2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2-12-08
标题 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FJ00104-0202-2022-00262
文号 闽教体〔2022〕2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2-12-08
标题 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

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教体〔2022〕27号
发布时间:2022-12-1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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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中小学: 

  现将《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实施 

  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8日           

  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推动体育锻炼和文化学习协调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更新教育理念,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学校体育发展短板基本补齐,办学条件有效改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普遍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优良率不断提升。到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面达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优秀率达到25%以上。到2035年,多样化、现代化、高质量的学校体育体系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不断深化教学改革 

  1.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不断拓宽课程领域,逐步增加课时,丰富课程内容,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幼儿园要落实教育部发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刚性要求,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小学一、二年级每周至少4课时,三至九年级每周至少3课时,普通高中每周至少2课时,中职学校总学时不低于144学时,一般不得以体育特色项目挤占体育课时。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高等教育阶段要保证体育教学时数,落实好晨练制度,高职院校要合理安排教学时数,列入课表的体育教学时数不少于108学时(“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高职段不少于60学时);普通本科高校(含职业本科)一、二年级体育必修课不少于144学时,并为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运动项目选修课。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要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 

  2.加强体育课程建设。学校体育课程注重大中小幼相衔接,聚焦提升学生核心素养。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小篮球、小足球等游戏活动,培养体育兴趣爱好,促进运动机能协调发展。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程帮助学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足球、篮球、排球等1-2项专项运动技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观。高中阶段开设专项选修课,鼓励与体育俱乐部、体育社团等活动相结合,发展学生运动专长,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形成积极向上的健全人格。职业教育体育课程与职业技能培养相结合,培养身心健康的技术人才。高等教育阶段体育课程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至少20项体育活动项目供学生选择,培养具有崇高精神追求和高尚人格修养的高素质人才。 

  3.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认真梳理和整合武术、摔跤、棋类、射艺、龙舟、毽球、五禽操、舞龙舞狮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因地制宜开展传统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涵养阳光健康、拼搏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学生知行合一、刚健有为、自强不息。加强宣传推广,让中华传统体育在校园绽放光彩。 

  4.强化学校体育教学训练。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体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结合各年龄段学生特点,普及科学锻炼、均衡营养、生理保健、防伤防病、疫情防控等体育与健康知识。健全体育锻炼制度,广泛开展全员参与的普及性体育运动,各县(市、区)每年组织一次区域内学生体育节活动,初高中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体育节赛事,小学每年在春秋两季各组织一次趣味运动会、田径运动会,幼儿园每年在春秋两季各组织一次适应学龄前儿童身心特点、家长共同参与的亲子趣味运动会。中小学要组建不少于5个体育兴趣小组或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高等学校要成立不少于20个体育社团或体育俱乐部,带动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常规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中小学要严格落实上、下午各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全面推行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合理安排校外体育活动时间,寄宿制学校落实出早操制度,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切实做好高中、高校学生军训工作。 

  5.健全体育竞赛和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大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全省青少年体育赛事,一体化构建省、市、县(区)、校四级体育竞赛体系和选拔性竞赛制度,统一竞赛计划,统一运动员注册认证和裁判员信息系统,统一竞赛组织标准,让“常赛”成为学校体育工作的常态。鼓励学校与体校、社会体育俱乐部合作,共同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竞赛,促进竞赛体系深度融合。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支持建立高水平运动队。鼓励高校申办高水平运动队,优化拓展我省项目布局,完善大中小学“一条龙”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深化高水平运动员注册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打通教育和体育系统高水平赛事互认通道。 

  (二)全面改善办学条件 

  6.配齐配强体育教师。要加大力度配齐中小学体育教师,小学按每5个教学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按每5-6个教学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阶段学校按每7-8个教学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高校公共体育课按1:300的师生比例配备体育教师。有条件的地方及学校可以适当提高配备比例。未配足配齐体育教师的地方应在每年新招聘教师计划中划出专门岗位用于招聘体育教师。体育教师入校后不能转岗教授其他学科。发挥教研机构对促进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省、市、县(区)要配齐专职体育教研员,开展课程研发、教研培训、实践指导等工作。畅通体育教师入职渠道,改革体育教师招聘方式,鼓励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担任体育教师。通过“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等项目加大对体育教师的培训力度,并向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倾斜。省、市坚持每年各举办一次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提升教师业务水平。落实高校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教师、教练员配备最低标准,不达标的高校原则上不得开办相关专业。 

  7.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新建、改扩建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及体育器材配备,必须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要求。把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市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中小学建设体育场馆,与体育基础薄弱学校共用共享。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重点扶持农村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强高校体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配好体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体育器材补充机制。建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场地设备配备条件应满足实际需要,不满足的原则上不得招生。 

  8.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互促共进机制,鼓励学校体育场地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有序开放。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高体育场馆开放程度和利用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积极推动社会体育俱乐部与学校加强合作,帮助学校开展专项体育活动。综合利用公共体育设施,将开展体育活动作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 

  (三)积极完善评价机制 

  9.积极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中小学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定期向家长反馈。继续落实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方可毕业(按规定免测的学生除外)。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实现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统一。把学校体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体育与健康教育教学质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和普通高中达标评估、各类特色校建设评选指标,纳入普通高校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使用,将体质健康状况、体育课成绩、参与体育活动等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依据。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学习需要,加强在招生中使用体育素养评价结果研究。 

  10.完善体育教师岗位评价。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体育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围绕教会、勤练、常赛的要求,完善体育教师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机制。将评价导向从教师教了多少转向教会了多少,从完成课时数量转向教育教学质量。将学校安排的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赛和走教任务计入体育教师工作量,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倾斜。在各级联赛和选拔性竞赛中,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得奖项的,应当向其指导教师或教练员颁发相关证书。完善体育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体育工作成果评价机制,确保体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提升体育教师科研能力,在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设立体育专项课题。加大对体育教师表彰力度。 

  11.健全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将学校体育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明确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的贯彻落实和中小学体育工作年度督导检查。完善国家、福建省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质量监测,提高监测科学性,公布监测结果。把体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持续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三、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要通过教育督导等推动市、县(区)政府落实本级主体责任,坚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体育工作,保证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校园足球、体质监测、体育竞赛、体育文化节、体育教师服装费等经费需求,重点支持提升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培养、青少年运动训练竞赛体系建设、人才选拔等。各地要建立学校体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 

  13.加强制度保障。强化依法治教、依规治体,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健全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校方责任险,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加强与家长沟通联系,落实体育运动风险家长知情同意制度。提高校长、管理人员、教师和体育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处置能力,加强大型体育活动安全管理。 

  14.营造社会氛围。各地各校要研究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广泛宣传学校体育工作重要性,推广优秀校园体育文化,传播典型经验做法,普及科学锻炼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体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把美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整体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到2025年,学校美育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校美育发展短板基本补齐,在加强组织保障、健全体制机制、深化综合改革,完善评价考试和督导评估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到2030年,实现全省学校美育课程全面开齐开足;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成效全面提升;面向全体学生,大中小幼全面覆盖;学生成长轨迹、学习过程、学习结果、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福建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课程体系 

  1.树立融合美育理念。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的渗透与融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心灵美、礼乐美、语言美、行为美、科学美、秩序美、健康美、勤劳美、艺术美等丰富美育资源。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推进课程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地域文化和区域发展差异,加强分类指导,鼓励特色发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美育新格局。 

  2.完善各学段课程设置。学校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朗诵、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下同)和福建地方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等课程。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义务教育阶段丰富艺术课程内容,在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逐步开设舞蹈、戏剧、影视等艺术课程。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艺术课程,增加学生的可选择性。职业教育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艺术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艺术课程。高等教育阶段开设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 

  3.科学定位课程目标。遵循美育特点,构建大中小幼相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目标。学前教育阶段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心灵和懂得珍惜美好事物。义务教育阶段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高中阶段丰富审美体验,开阔人文视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文化观。职业教育强化艺术实践,注重与专业课程、实习实训相结合,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增强文化创新意识。高等教育阶段强化学生文化主体意识,培养具有崇高审美追求、高尚人格修养的高素质人才。 

  (二)深化教学改革 

  4.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不断拓宽课程领域,逐步增加课时,丰富课程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要把开齐开足美育课作为刚性任务来具体落实,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上足上好美育课。将艺术课程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必修课。高等教育阶段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创新美育课程教学形式,不断提高美育课程教学质量。 

  5.深化教学改革。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着重在学生掌握必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等核心素养,帮助学生形成艺术专项特长。加强大中小学美育教材一体化建设,中小学美育教材要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审定后使用。高校要落实美育教材建设主体责任,编写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凸显中华美育精神,扎根中国、融通中外,展现福建人文精神的通识美育教材,探索形成以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类、艺术实践类为主体的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体系。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开发福建地方戏曲、民间美术和闽派文化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课程资源,丰富校本课程。 

  6.推进艺术实践活动常态化。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大力推广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作品展览、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每三年举办一届省级大学生和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市、县(区)每三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市、县(区)性的艺术展演活动,各大中小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园艺术节活动(艺术周或艺术月)。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大、中小学生艺术团(乐团)发展,建设“六个100美育工程”(100个高水平学生乐团、100所艺术特色学校、100个学校美育实践基地、100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100个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100所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巩固提升“班班有歌声、班班有美展、校校有校歌、校校有校标”项目活动成效,遴选和组织优秀学生艺术团、艺术作品参与各级展演展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7.深化评价和考试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继续落实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各高校要明确普及艺术教育管理机构,把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高校开展学生跨校选修公共艺术课程和学分互认。切实在评价体系缺弱环节上补齐短板,形成大中小幼纵向全过程、德智体美劳横向全要素的评价机制。 

  8.加快艺术学科创新发展。推动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社会需求与艺术前沿的有机衔接。支持高职院校艺术类相关专业校企“双主体”合作育人,开展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艺术师范教育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为根本,坚定办学方向、坚守师范特质、坚持服务需求、强化实践环节,构建协同育人机制。鼓励艺术教师互聘和双向交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高水平艺术学科创新团队和平台,整合美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学科资源,加强美育基础理论建设。加强高校美育研究中心和各地美育与艺术教育研究机构建设,整合专业学术力量,建立大中小一体化的美育研究工作机制。支持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美育改革创新案例实践研究,激发美育改革创新活力。 

  9.深化艺术教育交流与合作。支持高校引进境外优质艺术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艺术人才。建立境外艺术教材引进使用审核制度。鼓励学校发挥艺术教育特色与中外人文交流,积极参与国际艺术展演、国际艺术竞赛等活动。持续推进闽台港澳青少年艺术交流,鼓励与台港澳大中小学校开展校际合作、师生交流等项目,共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继续办好海峡两岸大中小学校长艺术交流与人文论坛、大学生校园戏剧和舞蹈交流展演等品牌活动。 

  (三)改善办学条件 

  10.配齐配好美育教师。各地要加大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力度,未配齐的地区应在每年新招聘教师计划中划出不低于15%的比例,专门用于招聘音体美教师。美育教师入校后不能转岗教授其他学科。配齐省、市、县(区)美育教研员。鼓励优秀文艺工作者、高校艺术专业教师、社会文化艺术团体等人士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兼任学校美育教师。全面提高美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素质、育人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在课题申报、优秀教师等评选表彰中,向美育教师倾斜。 

  11.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加快建设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配齐美育所需器材设备,完善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各地要把农村学校美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校建设美育场馆,与周边学校和社区共用共享。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等艺术场馆。 

  12.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美育社会资源供给,推动社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教学服务。鼓励学校与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合作开设美育课程。继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戏剧戏曲进校园、艺术家进校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进校园等工作。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和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方式,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育教学服务,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作为解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校外美育实践基地作用,每年组织学生现场参观1至2次历史文化纪念馆、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艺术场馆向社会有序开放。 

  13.深化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机制。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联合定向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的本土化综合型全科乡村艺术教师,鼓励乡村美育教师全面提升美育课程执行能力。鼓励开展面向乡村学校各学科在职教师对美育渗透融合本学科能力和素养的培训,培养能够胜任美育促进教学与活动指导“一育带全育”融合育人的实施途径。建立完善校际教师共享和城乡学校“结对子”“手拉手”“美育联盟”“名师送教送培”等帮扶机制。统筹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美育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采取同步课堂、共享优质在线资源等方式,补齐师资和资源短板。支持高校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美育公益项目。 

  三、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要通过教育督导等推动市、县(区)政府落实本级主体责任,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逐步加大投入,重点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各地要建立加强学校美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校长、学科名师、带头人培养以及各学科教师培训的课程计划。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 

  15.加强制度保障。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学校美育工作的法规制度,为学校美育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实施大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美育年度报告制度。把美育政策措施落实、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每年持续开展义务教育美育(艺术)质量监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把促进学生是否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作为评价美育工作的导向指标。把美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双高计划”建设成效评价。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16.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各级教育部门要履行好学校美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宣传,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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