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4-0202-2023-00021
  • 备注/文号: 闽语〔2023〕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教育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0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转发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时间:2023-02-06 09:39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语委),各普通高等院校,省广电局: 

  现将《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国语函〔2023〕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测试站点应对照《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要求,进一步完善测试流程和功能配套,确保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各测试站点每年应科学测算年度测试数量,适当扩大投放测试名额,满足社会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需求。各设区市测试站对本区域内人员的测试需求负有托底责任。各测试站每年10月15日前向省语委办报送下一年度测试计划,1月1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测试总结。 

  三、加快推进老旧站点标准化建设改造。各设区市、相关高校要加大投入,对无固定场地、无独立测试室、无专职测试人员、无防作弊系统的测试站点尽快完成升级改造,今后将逐步减少非标准化站点开展测试业务,直至取消。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申报建设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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