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4-0202-2025-00082
- 备注/文号: 闽教科〔2025〕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教育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28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批省级“智慧教育试点区”“智慧校园试点校”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5〕2号),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确定2025年省级“智慧教育试点区”5个、“智慧校园试点校”40所,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关于教育数字化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试点区、试点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打造全链条智慧教育场景,探索我省智慧教育新途径和新模式。
附件:2025年省级“智慧教育试点区”“智慧校园试点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25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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