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4-12-09 17:15

  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省政府对全省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厅围绕工作透明、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目标,全面深化,细化分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地开展工作,提高了机关和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工作水平。
    一、 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明确了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保持人员岗位相对稳定,不断提高人员专业水平。加强了新旧人员工作交流、业务帮带,确保人员变动不影响工作开展。完善了相关制度,制定了具体细致的流程规范工作的运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教育系统内部具体工作安排、材料报送等不涉及公共服务的文件不公开外,其余涉及公共服务类信息全部主动公开,并抄送两馆。截止2014年12月10日,主动公开信息436条。规范了信息公开内容,通过办公自动化OA平台优化主动公开流程,新制作的政府信息制文时同步标注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应说明理由,从拟稿、核稿、审签、发文层层做好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信息发文时同步进行公开,确保主动公开信息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延期公开做好报备工作。
要做好历史信息移交工作,委厅年内将1986-2000年间政府信息移交省档案馆,对尚未移交的2001-2003年间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公开。
    要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信息,加强舆情风险评估,考虑同步解读。2014年公开政策解读信息61条。
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对我厅门户网站的各项功能板块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整合直属单位网站,对空链接、死栏目进行了有效清理。不断充实教育厅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内容,重点做好人事、财务、规划、重大决策和政府采购等信息的公开。信息公开栏目布局更加趋于人性化和合理化,页面展示功能简约美观,栏目分类更清新,极大提升了用户体验水平。提高大厅电子信息屏,行政服务中心专用触摸屏等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探索新媒体应用。开发面向智能手机移动客户端APP,建设教育微信集群和门户网站3G版,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
    二、 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依托“中国福建——网上行政服务大厅”办事平台,调整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对清单内的审批事项保证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可查。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厅审批办(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15件,已办结11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驻“福建省级网上办事大厅”,实行全程网上动态审批,接受省级网上电子监察。做好电子证照网上备查,完成高校师资格证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开办等5个批文在证照目录上注册登记;2009-2010年存量和2014年新增的高校教师资格证已经导入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开发了省教育厅政务通数据推送查询系统,在线共享法人数据库100次以上、证照库50次以上,门户网站实现面向行政相对人(企业)推送信息。探索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对教育行政处罚法定依据、办理流程及文书主动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 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加大财政性资金公开力度,提高社会公共资金公开透明度。按照省级财政统一部署稳妥有序地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机关预算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014年3月公布“2014年福建省教育厅部门预算说明”和“2014年福建省教育厅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对机关、有关市、县(区)教育局、学校、厅属单位的重大项目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流标公告等及更改事项、采购信息等。2014年公开该类信息6条。
    五、加强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
依照近年来教育部要求,各高校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对人事、招生和财务信息均设置专栏重点公开。对招生信息,深入贯彻“阳光工程”,从“六公开”推进到“十公开”,对信息公开项目、公开内容、公开时间都有更为严格的要求。加大公示力度,通过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学校招生信息专栏、信息公开网招生考试专栏等网站、配合宣传材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本科生、研究生、艺体类及非学历教育项目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及申诉渠道等招生政策。对获得学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招生资格的考生,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招生办网站、所在中学、省级招办、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招生章程和录取情况,做到招生过程全透明。
    对财务信息,在学校网站公开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包括预算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公共财政预决算拨款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决算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决算情况)、财政性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物资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信息等。严格实行教育收费报批与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通过公开保障了师生员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学校厉行节约,加强反腐倡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对人事信息,在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聘政策、报考条件、考试办法、考试成绩等及时在学校网站和福建人事人才网公示;在职称评聘和干部任用上,建立“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公开程序;在校级领导干部兼职和因公出国(境)上,纸质文件、电子公告相结合,事前事后均公示;依法依规处理教职工争议。
    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健全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联动机制,规范受理、审查、答复、保存备查等各环节工作,行政服务中心专人每日查看申请情况,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确保法定时限内有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答复申请。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答疑解惑工作,告知救济途径,以服务为目的,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2014年收到依申请公开24条,全部如期办结。
    七、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将信息公开列为2014年直属机关、教育战线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部署《办法》学习培训工作。将《办法》和相关文件下发给每一位干部员工学习,普及信息公开知识;召开1次专题学习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网络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对系统行业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宣传,不断增强教育系统对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八、信息公开工作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1.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厅机关要加大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力度,特别要细化公开“三公”经费,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高校应遵照《清单》规定并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修订本校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遵守公开时限,特别要加大人事师资信息项的公开力度,并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定期自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
   2.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信息公开的监督、评价、奖惩机制需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要落到实处。监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检查结果要公开。只有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常态性工作齐抓共管才能真正保证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得以落实。这也是信息公开工作能深入、持续、高效开展的重要保证。
   3.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及时学习领会信息公开的新政策新发展,做好信息公开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省政府对全省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围绕工作透明、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目标,全面深化,细化分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地开展工作,同时继续加强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督查,营造深入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机关和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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