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安排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 2006-10-27 11:53 浏览次数: 字体显示:[] [] []

各设区市教育局,福州一中、师大附中、福州实小、师大附小:
    近年来,全省各地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中小学课程计划,科学编制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和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同时也应该看到,少数地方和学校不严格执行校历和作息时间安排,随意变更开学和放假时间,擅自延长教学时间,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教基〔2001〕28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教育厅《福建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计划(试行)》(闽教基〔2004〕13号)、《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闽教基〔2006〕30号),现就规范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历编排
    1.每学年52周。义务教育阶段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包括社会实践等综合实践活动课);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增加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普通高中每学年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
    2.在保证完成全学年教学周数的前提下,校历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学年编制下达,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安排寒暑假的具体起止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应按各级政府安排的时间执行。
二、在校活动总量及作息时间安排
    1.周课时数。小学一、二年级在校学习时间每周26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0课时;初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4课时;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5课时。小学每课时40分钟,中学每课时45分钟,课间休息10分钟,课间操活动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作息时间。学生早上到校时间,小学一般不早于7:50,中学不早于7:30。冬、春季节还应适当推迟学生早上到校时间。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的活动总量,小学每天不超过6小时,中学每天不超过7小时。要严格按照教学规范要求和有关规定布置课外作业,严格控制课外书面作业总量,保证学生有充足的睡眠时间。
三、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年对社会公示本地区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安排,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季节变化,对边远山区、海岛学校及复式教学点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2.各地和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中小学教学常规,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学校每天要安排一定的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时间,并按规定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要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学生进一步全面、主动、和谐、健康发展。
    3.全省各中小学应严格实行五天工作制。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以及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学校和教师要主动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对其中少数确实跟不上学习进度的学生可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以促进全体学生共同成长进步,但此类辅导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狠抓相关规定的落实。各地执行课程计划和作息时间情况,应作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评估地方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对不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违反作息时间的地方和学校,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者在各类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省教育厅每年春、秋两季将结合开学初检查对各地执行课程计划和作息时间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各地在执行上述规定时,有何问题和经验,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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