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07-08-08 18:11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教职成〔2004〕14号)(以下简称《大纲》)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则》规定了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德育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德育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和督导评估的基本标准,也是社会和家庭紧密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基本依据。
    二、《细则》是依据《大纲》的基本精神,结合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实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各学校应根据本《细则》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细则》,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德育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人员特别是德育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德育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不断开创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200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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