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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07-12-19 16:44
各设区市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高等学校:
为了加强福建省高等学校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逐步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并建立高等学校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和稳定,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综治办、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联合制定了《福建省高等学校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11月15日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87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