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一级达标高中进行复查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 2008-05-09 17:35 浏览次数: 字体显示:[] [] []

各设区市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742号)以及2008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为了加强对省一级达标高中的管理,强化学校的责任意识,切实发挥省一级达标高中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头作用,经研究,我厅定于2008年下半年开始对全省一级达标高中进行复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全省所有省一级达标高中(名单见附件)。

二、复查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以下分别简称《评估办法》、《评估标准》)精神,重点复查实施高中新课程以来的5个方面的内容:

1、加强学校管理情况。根据《评估办法》中的申报资格第1345项和《评估标准》中的第3项办学行为的要求,重点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

2、实施高中新课程情况。根据《评估标准》中的第10项课程管理、第13项课堂教学、第14项教科研、第15项综合素质评价、第16项综合实践活动和第19项通用技术的要求,重点检查学校推进高中新课程的实际情况。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根据《评估标准》中的第8项教师素质和第9项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重点检查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的实际情况

4发挥教学设施设备效益情况。根据《评估标准》中的第34项资产管理使用的要求,重点检查学校现有设施设备的管理、开放及使用效益的实际情况。

5、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情况。根据《评估标准》中的第11项德育工作、第20项艺术教育、第21项体育与健康教育、第25项教育质量和第22项辐射作用的要求,重点检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实际情况。

三、实施办法:

此次省一级达标高中复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学校自查阶段。学校对照复查内容和要求,结合学校发展情况,对近年来的工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并实事求是地写出自查自评报告,于200810月前报县(市、区)教育局,并由县(市、区)教育局签署意见后报设区市教育局。

     2、设区市督查阶段。各设区市教育局应先对所属一级达标高中进行资格复核。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校,再组织有关人员,逐校进行市级督查,并将设区市督查情况的书面意见于200811月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3、省级复查阶段。200812月前,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工作组,对各设区市上报的一级达标高中进行分片的省级复查。复查工作采用听取校长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实地考察、随机听课、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复查认定:

此次省级复查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1、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复查结果认定为优秀:

1)对照复查内容和《评估标准》,所有项目全部达标;

2)模范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学行为规范,在减负增效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发挥示范作用;

3)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取得显著成效;

4)落实科学发展观,学校管理模式新,层次高,有力促进学校的发展;

5)积极帮扶薄弱高中提高办学水平,成效明显。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复查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1)对照复查内容和《评估标准》,不达标的项目超过三项;

2)违反政策乱收费、乱补课、仍在校园内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和“复读班”;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4)办学方向和指导思想存在严重问题,实施高中新课程不力,未开齐开足课程,难以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5)在国家教育考试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检查、评估(含此次复查)等活动中,学校集体舞弊或弄虚作假。

五、结果处理:

    经省专家工作组复查,省教育厅审核后公布复查结果等次。对成绩突出、群众满意,认定为优秀等次的学校,省教育厅将给予表彰。对问题较多、性质严重、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省一级达标高中,省教育厅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限期一年整改。经一年整改及再复查后仍达不到省一级达标高中标准的,省教育厅将视情况予以降级或撤消省一级达标高中的称号。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八日
 
 

附件:

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名单

 

一、福州市(8所):

福州三中、福州八中、福州高级中学、福州格致中学、福州四中、福州二中、福清一中、长乐一中

二、厦门市(12所):

厦门一中、厦门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厦门外国语学校、厦门集美中学、厦门科技中学、同安一中、厦门翔安一中、厦门湖滨中学、厦门松柏中学、厦门十中、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实验中学

三、漳州市(7所):

漳州一中、龙海一中、龙海二中、漳州三中、长泰一中、云霄一中、诏安一中

四、泉州市(22所):

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泉州培元中学、泉州城东中学、南安一中、南安国光中学、南安华侨中学、南安侨光中学、晋江养正中学、晋江季延中学、晋江侨声中学、晋江一中、晋江南侨中学、晋江毓英中学、永春一中、永春三中、安溪一中、惠安一中、德化一中、石狮石光中学、石狮一中

五、莆田市(8所):

莆田一中、莆田二中、仙游一中、莆田六中、莆田五中、莆田四中、莆田华侨中学、莆田十中

六、三明市(7所):

三明一中、三明二中、尤溪一中、大田一中、永安一中、三明九中、沙县一中

七、南平市(3所):

南平一中、建阳一中、邵武一中

八、龙岩市(7所):

龙岩一中、永定一中、漳平一中、武平一中、上杭一中、长汀一中、龙岩二中

九、宁德市(3所):

宁德一中、古田一中、福鼎一中

  十、省属学校(2所):

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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