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科学、规范地开展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根据我省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办学实际,现将《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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