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 2012-03-26 16:52 浏览次数: 字体显示:[] [] []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中职、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2〕14号)精神,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福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和《福建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三年提升行动计划》(闽委教宣〔2011〕27号)要求,全面推进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全面素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的重要任务。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能有效地缓解中小学生在课业负担、人际交往、考试焦虑等方面的心理压力,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构建现代德育体系,提高德育科学性和实效性的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创新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度,切实有效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总体目标是: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发其心理潜能,提高心理素质,培养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人格的健全发展。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主要任务是:一是以发展性教育和预防教育为主,面向全体学生,注重潜能的开发和积极心理品质的培养;二是面向部分学生,开展心理评估与咨询以及学校、家庭的教育干预,针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辅导和咨询,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三是应对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减少学生由于心理失衡而引发的过激行为和伤害事故。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要求是:面向全体,全员参与,全过程、全方位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循如下原则: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发展性教育和预防性教育为主,补救矫正为辅;面向全体学生与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教师的科学辅导与学生的主动参与相结合;助人与自助相结合。

  三、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实施途径

  (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1.发展性教育内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以发展性教育为主,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和开发心理潜能上。根据不同年级、不同年龄学生的心理特点,侧重不同的教育内容。小学生侧重环境适应、认知生命、交往心理、合群乐学等教育内容;初中生侧重青春期心理、珍爱生命、自我认知、有效沟通等教育内容,高中生侧重社会适应、开发潜能、升学就业、意志培养等教育内容。个性品质、自我意识、自信心理、情绪心理、意志培养、学习心理是发展性教育的核心内容,各个年级学生均需进行教育与辅导。

  2.补救性教育内容。补救性教育主要面对少数出现情绪障碍、自我意识偏差、人格偏差、人际关系不良、异性交往与恋爱心理问题、学习困难、学习与考试焦虑、学校适应障碍、性心理障碍及各种问题行为的学生,以心理危机干预为手段,应对、排除和干预学生的心理危机和极端行为,并在必要时实行医疗转介。同时,学校及心理教师、班主任应配合心理(精神)卫生机构做好这些学生的心理康复工作。

  (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途径

  1.发展性教育的主要方式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形成学校分管领导负责,专业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班主任为骨干,学科教师为生力军,家长为后援,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社区环境和媒体宣传的心理健康教育立体网络。

  心理健康教育要全面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一是渗透到教师的学科教学之中,自然学科类课程、社会学科类课程和艺术与体育类课程都要结合学科特点和相关教学内容渗透心理健康教育;二是渗透到班主任工作之中,与学校德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三是渗透到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之中;四是渗透到校园环境建设之中,注重生态校园的建设和营造,让校园的物质环境与精神环境都具有心理健康教育的价值。

  我省把每年5月最后一周确定为“心理健康教育周”,各中小学校应进一步拓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充分发挥辅导室、心理热线、心理论坛、网络咨询平台等的作用,注重教育的情景性、参与性、互动性和体验性,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心理情景剧、心理拓展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等形式,帮助学生掌握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主要由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承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协助;心理教育班会课由班主任负责;学科教学渗透由各学科教师负责;团体心理辅导由专职心理教师负责;全校性大型教育活动由全体教师分工负责;心理健康专题讲座由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外请专家负责。

  2013年前,我省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中小学校均应创造条件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纳入教学计划,保证每周至少一课时。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编写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相关教育读本和教学参考资料。

  2.补救性教育的主要方式。补救性教育面向少数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教育的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应由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专兼职心理教师负责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工作。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负责及时转介到专业医院(或专业机构)并配合进行心理康复工作。

  学校负责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发现高危学生(如易发生自残行为,有自杀倾向,有攻击、危害他人行为等暴力倾向),及时发出警示;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学校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联合家长对高危学生进行特别防护,有效预防校园暴力等伤害事件的发生。学校还要制定校园心理危机干预方案,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校园心理危机。

  2013年前,我省普通中学和有条件的中心小学都要建立心理辅导室,安排有资质的心理健康教师从事团体心理辅导与教育咨询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和改进师资队伍建设是全面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关键。学校要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岗位设置与职称评定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必须由具备较强专业能力的专兼职教师承担。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福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按照师生1:1000的比例落实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尚未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中小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并优先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至少应有一位专职教师),其编制从学校总编制中统筹解决。各地要认真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013年前,我省各级教研部门应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区域推进和教研工作。

  (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选拔与聘任

  教研部门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和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由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思想道德和心理素质好、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并具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教师担任。中小学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由有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经验,有较强工作能力,经市级以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合格的教师担任。

  (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采取省里统一规划、省市分级培训、逐步分项推进的方式,对全省中小学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培训。

  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参加省、市级的教育培训,重在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和科研水平,逐步建立起一支既有较高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知识水平,又有较强操作技能和科研能力的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队伍。班主任和德育课程教师要参加市级以上的教育培训,重在转变教育观念,树立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的意识。所有学科教师和学校管理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市级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识培训。2015年前,继续抓好省级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并对中小学德育干部和骨干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轮训一遍。各地和学校要把对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纳入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研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计划,制定学校心理辅导师资格认证方案,组织专家编写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用书。

  五、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

  2010年10月,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成立了福建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闽委教宣〔2010〕65号),规定了“指导中心”的六项主要职责,负责我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与指导。到2012年6月底前,各市、区县应建立设区市级和县(区、市)级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设区市可依托在教育学院(或教科院、进修学院、教科所),县(区、市)级可依托在教师进修学校。2012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区、市)、校(心理辅导室)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并逐步形成由省“指导中心”负责业务指导的上下互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各设区市、县(区、市)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要确定工作发展目标,做好推进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区域内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检查落实。

  (二)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评估

  要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机制,促进心理健康教育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将委托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进一步研究完善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式。从2012年开始,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将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配备、“指导中心”建设、课程建设、辅导室建设、示范校建设、经费保障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三)强化心理健康教育的示范与整合功能

  2012年评选命名一批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到2013年,每个县(区、市)都要创建3-5所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办法由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另行制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应注重与学校其他教育的融合,注重心理健康教育与校外教育的融合,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发挥家庭教育和社区辅导的支持功能,形成教育的合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工作指导,把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指导、专家的专业支撑、学校的主动性和创造力的发挥紧密结合,共同推进我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提升。

  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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