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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福州屏东中学等68所学校进行中小学示范图书馆评估的通知_ 重要文件_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福州屏东中学等68所学校进行中小学示范图书馆评估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4-01-19 08:50 浏览量:543

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示范图书馆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闽教直〔2010〕45号)要求,以及福州等7个设区市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对省级中小学示范图书馆进行评估验收的申请,经研究,决定对福州屏东中学等68所学校申报第十三批中小学示范图书馆进行评估验收(学校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以《福建省中小学示范图书馆评估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修订)》)为标准,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和可行性的原则,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中小学图书馆进行综合评估,做出客观公正评价。

  二、评估程序

  根据《评估办法(修订)》要求,在听取学校示范图书馆创建和相关设区市教育局核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采取查阅材料、现场考察和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评估项目逐项进行评分。

  三、其他事项

  1、评估组由3名专家组成,组长由专家担任。专家将从福建省中小学示范图书馆评估专家库中抽取。

  2、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要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同时注意不得影响被评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不得增加学校负担。

  3、评估时间为2014年 2月至 10月,具体时间由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4、对评估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各设区市要及时督促认真整改,对通过评估或整改到位的我厅将正式发文公布予以认定。“福建省中小学示范图书馆”的认定以我厅审批并正式发文公布为准。

  附件:申报第十三批福建省中小学示范图书馆评估的学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1月16日

  附件

  申报第十三批省级中小学示范图书馆评估的学校名单

  1.福州(8所):福州屏东中学、福州三中金山校区、福州第三十二中学、福州市日出东方小学、福清第二中学、福清元樵中学、福清市滨江小学、福清市江镜谢塘小学。

  2.厦门(14所):厦门集美中学、厦门市松柏第二小学、厦门市演武第二小学、厦门市松柏小学、厦门市槟榔小学、厦门市莲花中学、厦门市前埔北区小学、厦门市安兜小学、厦门市湖里实验小学、厦门市天安小学、厦门市海沧区育才小学、厦门市海沧区东孚中心小学、厦门市翔安区马巷中心小学、厦门市同安第二实验小学。

  3.宁德(12所):福鼎市前岐慈济中学、福鼎市第十二中学、福鼎市硖门中心小学、霞浦县第五中学、霞浦县下浒中心小学、霞浦县盐田中心小学、福安市第三中学、福安市第五中学、福安市城北中学、福安市罗江中学、福安市实验小学阳泉校区、福安市下白石中心小学。

  4.莆田(3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埔塔林小学、莆田市湄洲湾北岸忠门中心小学、莆田市湄洲第二中心小学。

  5.泉州(7所):南安市侨光中学、晋江市实验小学、泉州市丰泽区第三实验小学、安溪第六中学、安溪俊民中学、安溪县第六小学、安溪县长坑第二中心小学。

  6.漳州(15所):漳州市芗城实验小学、云霄城关中学、云霄县实验小学、诏安第一中学、诏安县南城初级中学、诏安县官陂中学、诏安县白石小学、诏安县三湖小学、诏安县外凤小学、长泰县第二中学、长泰县兴泰中心小学、平和第一中学、华安县新圩中心小学、龙海第二中学、龙海市九湖镇林下小学;

  7.三明(7所):三明市列东中学、梅列区群英小学、建宁县智华中学、将乐县实验小学、将乐县第四中学、将乐县水南小学、将乐县大源中心校。

  8.平潭(2所):平潭县城关中学、平潭县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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