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职成〔2014〕12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4-10-22 14:29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等六部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巩固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加强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现将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在省属学校中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我省各国家、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以及建设项目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年度报告内容

  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应围绕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关键要素,既要反映人才培养工作的共性,又要充分反映中等职业学校自身的亮点和特色,展现办学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重点体现学校人才培养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的做法和经验。

  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设施设备条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分析、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人才培养质量与效益以及存在问题、成因分析、解决对策、有关建议等方面内容(参考提纲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编制并发布人才培养质量报告,是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中等职业学校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体现。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紧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主题,抓住关键要素,客观反映学校实际情况,全面展示人才培养工作的水平,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

  (二)人才培养质量报告要以数据为依据,确保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数据采集以学年度为统计时段,与当年《福建省教育统计基层报表》数据采集时间相同、主要数据保持一致。报告的内容要详略得当,多用图表,少用或不用照片,字数控制在5000字左右(格式要求见附件3)。

  (三)请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报告的审核,于11月30日前将审核意见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须加盖学校公章)统一报送我厅职成处,电子版发送至fjzcc@163.com;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送我厅职成处(联系人:倪维庆,联系电话:0591-87091307)。

  附件:1.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试点学校名单

        2.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参考提纲

        3.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格式及要求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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