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级名师工作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16〕75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6-12-09 14:50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建教育学院,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今年6月,我厅评审确定了省首批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名单。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各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根据《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闽教人〔2015〕1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认团队成员。每个工作室团队由5-10名成员组成,具体人选由名师工作室提出,并填写《省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申请表》报人选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各名师工作室要在原申报成员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进行双向选择,由领衔名师提出成员人选。团队成员应充分考虑地域分布,领衔名师所在单位教师不得超过1/3。各有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工作室提出的成员人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有关人员符合入选条件,并支持入选团队成员参加工作室有关研究活动。

   二、推荐研修人员。按《管理办法》要求,每个工作室要承担30名左右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培养任务,研修期3年。请各设区市在区域内遴选推荐相关学科研修人员,每个工作室推荐2-3名,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1名。每个工作室可自主择优遴选5名研修人员,省属学校可共计推荐不超过3名研修人员。研修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需求,优先考虑当地的教学骨干、市县(区)名师工作室领衔人(负责人)。对具有较大培养潜质且乐于发挥帮扶作用的优秀青年教师、乡村骨干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推荐的研修人员(含工作室自主遴选人员)须填报《省名师工作室研修人员申请表》,经所在学校及县、市两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完善工作基础。各工作室要根据我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名师工作室职责与任务,制定工作室三年(2017年-2019年)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工作室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组织实施路线和方法、预期成果等,并附上2017年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每个工作室应挑选1-2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重点挂钩研究帮扶对象,纳入发展规划。各工作室要尽快建立自己的工作室网站,展示本工作室的教研教学特色,建设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立信息技术环境下的名师资源共享机制,推行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培训。各工作室网站原则上应于2016年12月30日前开通。网站建设具体事宜请与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指导中心”)联系。

  四、健全保障机制。我厅为每个工作室提供的建设和活动经费,原则上拨到工作室挂靠单位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由领衔名师按有关财务规定和管理办法使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确保省级名师工作室享受不低于市级名师工作室的政策待遇。领衔名师所在单位要按《管理办法》要求为工作室提供独立工作场所,并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宽带网络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为名师工作室开展教学教研活动提供便利。省指导中心要制定名师工作室日常活动管理办法,名师工作室要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室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室建设有序开展并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以及省属学校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省名师工作室研修人员申请表》《省名师工作室研修人员申请汇总表》报送省指导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请各名师工作室将三年工作规划与2017年工作计划、《省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申请表》《省名师工作室团体成员情况汇总表》于2016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指导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林小文,电话:0591-87091493;省指导中心联系人:于文安、陈茂建,电话 :15******357、13******170。

  邮箱:jytrsc2008@126.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培训管理处(350001)。

  附件:

  1.省首批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名单

  2.省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申请表

  3.省名师工作室团体成员情况汇总表

  4.省名师工作室研修人员申请表

  5.省名师工作室研修人员申请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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