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中职学校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考〔2017〕5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7-06-16 10:38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5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做好我省标准化考点建设的通知》(闽教考〔2016〕15号)要求,2016年入学的泉州、宁德学生开展学业水平考试试点工作,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开始正式实施,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高等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及时进行部署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建设目标。新建一批标准化考点,实现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点(含机考)以及相关试卷保密室巡视监控系统的全覆盖,并与省级管理平台联网。2018年全省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二)建设原则。设区市教育局要按照属地原则统筹规划辖区内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高等职业院校的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加强对考点建设过程的规范指导和严格验收。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高等职业院校负责具体建设、日常管理和使用。

  (三)时间安排。相关标准化考点建设和验收工作必须在2017年12月前完成,各设区市于2018年1月15日前上报验收材料,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巡视监控系统组织远程终验,验收和管理均参照高考标准化考点的相关标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考点列入我省标准化考点统筹管理与使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监督。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加大力度推进辖区内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高等职业院校的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闽教考〔2016〕15号文)。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高等职业院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时限,严格标准,抓紧落实项目建设、验收和备案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设区市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我省标准化考点建设的通知》(闽教考〔2016〕15号)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高等职业院校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对项目规划未完成、建设资金不到位,管理不规范,资料不齐全、文档不真实的,不予通过验收,并要求限期整改,重新验收,直至达标通过。

  (三)规范文档管理。各建设单位应确保项目文档的真实、完整、准确,能反映项目建设过程和项目实际情况,严禁伪造、编造、篡改项目档案。各设区市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汇总辖区内的标准化考点项目验收材料并存档备查,验收文档中所列的标准化考点建设总结报告及附件2至附件6(详见闽教考〔2016〕15号)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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