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闽教学〔2018〕2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01-11 09:08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学〔2015〕23号),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发挥创新创业教育课堂主渠道作用,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重点,探索构建系统科学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完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机制,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重要环节改革,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入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1.专门教育与专业融入协同。依托专业,鼓励以专业技术为核心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将创新创业教育要求融入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使创新创业的精神融入到课程教学的各个方面,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各类专业教育同向同行、有机融合,形成协同效应。

  2.基础理论与实践教学并重。注重创新创业基础理论方面的培养,使学生掌握较为系统全面的创新创业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同时,搭建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和孵化平台,提供各种实践机会,着力提升学生实践实战能力。

  3.同向同行与全程化培养融合。发挥所有课程的育人功能和所有教师的育人职责,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包括教学理念的更新、课程体系的重构、教学内容的选取、实践环节设计以及教学方法的改革等方面,要从制度设计、培养过程、教学激励机制等方面统筹推进创新创业课程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教材、教师、教学等方面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体系,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基本建立“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具有福建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现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得到更大的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各高校要面向全体学生、所有学科专业开设创新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以及创新创业研究方法、学科前沿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群。吸收一批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编写适合学生多样化需求的特色化、校本化辅导读本、不同学科专业教师参考用书和不同行业企业的实务手册。开发一批创新创业教育在线开放课程,构建多元学习模式,纳入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

  1.设立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各高校要全覆盖开设创新创业基础必修课,将其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从新生入学一年级起面向全体新生开设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的创新创业教育基础理论必修课,如金融类选修课程“天使资本”“创业融资”“私募股权”,市场与运营类选修课如“产品发布”“创业者的市场研究”“电子商务”等教育内容。让学生掌握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理论,熟悉基本流程和方法,认识和分析创业者、创业机会、创业资源、创业计划和创业项目。

  2.开设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各高校要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开设创新创业实训实践课程,组织创新创业兴趣浓、意愿强、有实践的学生参加,企业经营管理类培训。按照创业活动项目和特定的活动方式,开发创业沙盘、教学游戏和教学案例库,通过现实或模拟的创业实践活动,利用与专业相关的实践平台,利用虚拟的训练或虚拟创业公司,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触和体验创业的全部业务流程。要立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将室外拓展、游戏体验、沙盘模拟、团队合作、商业画布、孵化参观、资本对接等引进课堂,设立个性化培养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直接生动的创新创业体验。

  3.促进专业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各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组建有丰富管理经验的资深专家、知名教授和学科带头人领衔的跨学科教学团队。围绕平台类课程、行业类课程和嵌入式专业课程,充实挖掘各类专业课程中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和元素,通过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创新、考核模式改革等,将创新创业意识培养、精神塑造,“基因式”融入所有课程,培养学生批判性、创新性、发散性思维和“跨界能力”。要制定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课程名称和执行计划,每个专业安排学分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学分认定;实行“人-团队-课程-岗位”模式,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教师、课堂,促使教师把科研成果和实践体验转化为课程教学,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创新创业孵化项目。课程形式可灵活多样,学分纳入专业教育总学分。

  (二)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标准

  各高校要研究制定专业课程创新创业教学规范、评价标准和评价制度,创新教学艺术,推进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和参与式教学,通过引入导师制、“翻转课堂”、提高小班授课率等方式,推动教师把学术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要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记录和评价大学生专业学习、创新创业活动等情况。

  (三)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教学

  各高校要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第二课堂建设,开展灵活多样的讲座、模拟训练、大赛等活动,充分利用政府政策、企业资源、科研设施等资源,建设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为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提供系统性、制度化的支持平台,特别要在市场融资、法律服务、行政审批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扶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信息咨询、管理运营、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指导服务,提升创新创业的成功率与转化率。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资助,出台奖励政策鼓励师生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和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四)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和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各高校要按照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要求,专任教师与一年级学生数按1:1000的师生比配齐配强创新创业基础课专任教师,落实好专任教师每两年不少于2个月时间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要建立创新创业教师(导师)任职资格、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充分考虑创新创业教育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成绩,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给予学时和工作量认定。要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优秀企业家、行业专家、创业校友组建创新创业导师团队,担任专门课、专业课授课或项目团队导师。要多种形式通过岗前培训、课程培训、骨干研修等方式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施教能力培训,打造一支教学与指导、专职与兼职、理论与实践、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具有较高素质和较优结构的教师队伍。

  (五)开展创新创业教学研究与理论研究

  支持高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研究、教学讨论咨询和指导服务。不断探索创新创业教育的规律,加强对各门课程教学设计、教案编写、课件制作、课堂教学组织的研究,努力形成一批精彩教案,打造一批精彩课堂,总结推广优秀的制度成果。我厅将实施教师教学科研激励计划,开展“精彩一课(案例)”评选和课程立项研究,各高校要积极组织教师申报、遴选和推荐。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把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学校内涵建设提升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加强统筹推进,及时总结推广好成果好做法,及时解决教育过程的经费投入、条件保障、政策扶持等问题。

  (二)加强评估管理

  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评估,把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列入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并作为衡量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要通过持续跟踪、公开监督、岗位责任制等方式,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进行动态考评,将创新创业教育开展情况作为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教师的绩效考核指标。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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