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应用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闽教办师〔2018〕4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01-15 10:46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5〕8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应用成果评选办法的通知》(闽教办人〔2016〕11号)精神,为鼓励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挖掘推广优秀应用成果,充实各级数字教育资源库,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应用成果(简称为“优秀应用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以县(市、区)为单位参加评选。凡未参加第一批评选活动的县(市、区)全部纳入此次评选范围(含未参加第一批成果评选的市属校)。尚未完成培训的县(市、区)应在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培训工作,逾期不再安排补训。

  二、评选项目

  按照《评选办法》规定,评选项目包括课例、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应用课例、课件、微课、教育教学软件、培训叙事等应用成果。参评项目须是在提升工程培训中产生的优秀应用成果。每位教师限报一项成果(含联合申报)。

  三、评选程序

  优秀应用成果分为省、市、县三级,采取逐级评选推荐的方式。

  1.县级优秀应用成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获奖成果数量控制在本地区参训且结业教师总数的3%以内,并推荐参加市级评选。

  2.市级优秀应用成果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县级(含市属校)推荐的应用成果进行评审,产生设区市优秀应用成果,获奖成果数量不超过参评数量的1/2,并推荐参加省级评选。市属校按本校参训且结业的教师总数的3%以内申报。

  3.省级优秀应用成果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设区市推荐的优秀应用成果进行评审,产生省级优秀应用成果,获奖成果数量不超过参评数量的2/3。

  4.省教育信息化示范校、实验校(名单见附件1)可单独向省工程办报送优秀应用成果(示范校2件,实验校1件)。已经参加过第一批评选的示范校、实验校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报送时间及其他要求

  1.县(市、区)优秀应用成果评选活动应于2018年4月1日前完成并报市级评选;设区市优秀应用成果评选活动应于2018年5月1日前完成,并报送《第二批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成果推荐作品汇总表》(附件2)和《第二批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成果推荐作品登记表》(附件3)。参评省级优秀成果作品应于2018年5月15日前通过“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应用成果评选系统”(http://nlts.fjcet.com)报送完成。

  2.参加评选的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且未参加过其他各级各类评选评比活动。联合申报作品作者最多不超过2人,不接受以单位名义集体创作的作品。

  3.各评选项目的说明、要求和评分标准详见《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成果评选指南》(附件4)。

  4.各级优秀应用成果证书必须按照省里统一规定的模板(附件5)印制。

  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成果评选工作联系人和技术保障负责人如有变更,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省工程办报送登记表(附件6),变更人员必须加入提升工程成果评选管理QQ群(群号:371612812)。

  联系人:陈凤燕、郑陈曦,电话:0591-87278750,邮箱:jyjssyzc@163.com,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省电教馆(邮编:350003)。

  附件:

       1.福建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实验学校名单

     2.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成果推荐作品汇总表

     3.第二批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成果推荐作品登记表

     4.第二批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成果评选指南

     5.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获奖证书(模板)

     6.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成果评选联系人和技术保障负责人登记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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