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闽学位〔2017〕9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01-22 15:48

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及《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学位〔2017〕5号)有关要求,经各高校申报,省学位办初审,专家论证,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研究,确定闽南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2所高校为福建省2018~2020年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泉州师范学院、闽江学院等11所高校为福建省2018~2020年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现予以公布。为切实提高建设实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轮立项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经费由学校自筹解决。各建设高校应对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中有关新增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与要求,根据建设方案统筹规划,紧密结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办学基础,提高综合实力,凝炼学科特色,分类分批培养,重点建设本周期内有望达到新增博(硕)士学位授权点条件的学科。

  2.“培育单位”项目建设中期,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立项建设规划项目进行抽查,整体实力提升缓慢、学科建设成效不足的,将终止本轮培育资格。项目建设期满时,将组织专家组对建设单位总体情况、学科建设和获奖情况、教学教育设施和科研平台建设情况进行验收,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将取消下一轮培育建设资格。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6日

  福建省2018-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名单

  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名单

  (按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1.闽南师范大学

  2.福建工程学院

  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名单

  (按获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1. 泉州师范学院

  2. 闽江学院

  3. 莆田学院

  4. 龙岩学院

  5. 三明学院

  6. 武夷学院

  7. 福建警察学院

  8. 阳光学院

  9. 闽南理工学院

  10. 福建江夏学院

  11. 宁德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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