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评中心〔2018〕41号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11-06 17:16

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83号)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现将普通高校编制发布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都应全面开展本科教学自我评估,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认真编制本校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附支撑数据),并自2019年1月1日始在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期为1年。

  二、学校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数据应与近期上报教育部的“2018年度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一致,其中教学状态方面采用2017-2018学年度数据,财务经费方面采用2017自然年度数据。

  三、学校应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本校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电子文档的WORD版、PDF版(封面盖学校公章扫描件)以及“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情况表”电子文档的EXCEL版、PDF版(盖学校公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ytpgzx@fjedu.gov.cn,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四、学校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可加入福建本科数据采集群(480589625)下载相关表格、材料并交流相关问题。

  联系人:谷俊松0591-87091235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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