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行为的通知
闽教办综〔2018〕13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11-09 14:56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精神,切实纠正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存在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问题,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8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综〔2018〕15号)精神和部署要求,决定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方案报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基厅〔2018〕8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闽教综〔2018〕15号文件精神,认真查找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存在的问题并抓紧整改。根据办学能力制订招生计划和学科类培训方案,细化培训安排,拟订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招收对象、培训进度和时间安排,及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提供报备的内容必须做到简洁、直观、准确、规范,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必须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等;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等;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

  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监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省颁课程设置方案和配套教材,统筹各学校各学段各年级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在此基础上,认真比对、严格审核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学科类培训报备方案,重点审核是否存在超越国家课程标准、配套教材内容安排和当地中小学教学同期进度的提前教学行为;是否存在超越国家课程标准、配套教材内容深广度,拔高教学要求,增加教学难度的超纲教学行为;是否存在单纯针对升学考试,进行机械重复训练、强制布置书面作业、按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等强化应试行为;是否存在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组织学生等级考试、竞赛,并将考试、竞赛成绩与招生挂钩等干扰教育教学秩序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要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未通过备案的,不得进行招生培训。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并适时组织抽查。

  三、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已进入集中整治攻坚阶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调配力量,加强对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业务指导和方案审核,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抽查。要及时通报情况,责令整改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自觉担负起社会责任,讲良心、讲诚信,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所提供的报备内容开展教学工作,自觉规范办学行为,主动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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