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案例的通知
闽教办职成〔2018〕38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12-07 17:13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省属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7号)部署,教育部决定委托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开展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案例遴选工作。根据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案例的通知》(教职所〔2018〕186号),现将我省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名额

  1.推荐对象。认真执行《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学生管理制度完善,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管理信息化水平高,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在学生管理方面具有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示范引领作用的职业院校。

  2.名额分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可向我厅择优推荐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各1所。省属职业院校直接向我厅申报。推荐(申报)的中职学校应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学校。

  二、遴选条件

  1.管理目标明确。坚持以人为本管理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管理内容和程序规范。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及标准落实到位。管理组织到位,学生管理内容涵盖面广,招生、学籍、资助、权益保障等日常管理到位。管理制度和程序完善,落实过程管理责任制,对学生工作的过程管理到位。

  3.管理保障到位。职业院校学生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职责明确。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性文件完备,管理队伍完备,具有充分经费保障。搭建学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学生质量保障与监督机制健全。

  4.管理经验典型。管理经验与做法典型、可借鉴,如管理制度体系构建、管理信息化水平、管理模式等方面有创新,可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5.政治纪律严明。遴选过程中,对近五年来存在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出现重大群体事件、学生安全事故的以及招生工作中出现虚假宣传和有偿服务等违反招生制度情况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三、材料报送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和省属职业院校于12月20日前将推荐(申报)公函(1份)、《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我厅职成处,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fjzcc@163.com)。

  联系人:黄颖,电话:0591-87091243。

  附件: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申报书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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