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福州市西峰小学等698所学校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的通知
闽教基〔2018〕98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12-29 17:30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闽教基〔2016〕18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52号)要求,2018年,在学校自评、县级核查推荐、市级评估申报的基础上,我厅委托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和实地抽查,经公示无异议,决定同意福州市西峰小学等698所学校为我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
  希望通过认定的“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重要部署,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创新学校管理方式,致力于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集中精力推进学校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为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发挥实验示范作用。
  通过认定的学校,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统一格式制作颁发牌匾。
  附件:1.2018年全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名单
  2.“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牌匾样式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