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首批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
闽教基〔2018〕101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01-04 18:20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我厅《关于遴选培育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的通知》(闽教基〔2017〕53号),在学校申请、县级审核、市级推荐基础上,经省级专家组评估、社会公示、学校改进提升、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立项福州一中等44所学校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名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示范建设高中),建设周期为2018年至2021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意义
  培育省级示范建设高中是全省教育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教育事业发展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创新发展、培育形成福建教育品牌具有重大意义,直接关系教育综合改革成效与育人水平。各地各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教育战线一切工作的标准,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发展素质教育,注重培养思想品德、基本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当前,我省正深入推进高中课程教学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各示范建设高中要模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创新教育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课程教学领域改革,探索形成现代教育治理模式,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要在办学理念实践、学校文化创建、教师专业发展、体育与健康教育、社会服务、特色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全省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要以学生发展、课程和教学改革为重点,自我更新、与时俱进,努力建成内涵深厚、质量优异、特色鲜明、社会公认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力争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发展成为有全国影响力品牌高中,若干所跻身国际知名高中行列。
  二、切实加强组织管理
  示范高中培育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项目建设实行“省级统一指导、市县协调推进、学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按照“一校一案”组织实施。省级建立福建省示范高中建设联盟,根据重点建设任务协同开展改革实践。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组进行过程性指导与评价,对取得突出成效的学校,帮助总结推广,并在推荐参评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学校和教师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存在问题的学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问题突出的取消其建设资格,确保学校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取得建设成果。为加强项目建设目标引领,省级预发示范建设高中“过程评价及确认评估指标(试行)”(见附件2),作为后续评价依据。2003年出台的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办法、评估标准及原认定学校称号同时废止。按计划,我厅将在省一级达标高中复评结束后,从通过一级达标复评且入围省级高中课改建设基地的学校中,适时组织增选若干所示范建设高中。示范建设高中同时视为高中课改建设基地,统筹联动培育。
  设区市教育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主动提请设区市党委和政府、联系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协调编办、发改、财政、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大经费投入,适当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教职工编制标准,为示范建设高中配足配好各学科教师、优化岗位设置、建好配足必要的教育设施设备,并在招生政策、优势学科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要强化项目培育建设与监管指导责任,组建完善由市县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专家、名师名校长及省内外课程教学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组,指定专门科(处)室、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加强项目过程培育与建设,指导学校提高课程实施能力和水平。要强化过程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市级专项视导、召开一次现场会、形成一份年度建设进展报告(须对各校作出评价),提炼形成区域教育改革经验,带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
  示范建设高中要设区市教育局指导下,建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领导班子协同、中层干部执行、教师共同参与的项目建设小组,扎实推进示范高中培育建设。要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对接国家和我省课程教学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在完善示范高中建设总体规划和重点任务建设方案的基础上,认真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深入实施,努力建设成为集课程实施、学科研修、教学实验、教学管理、教师研训发展、学生发展指导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改革实践基地,服务区域乃至全省普通高中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三、强化学校内涵建设
  各设区市要根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指导示范建设高中在落实示范高中建设重点任务基础上,进一步对接国家和我省课程教学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落实重点任务,努力形成福建经验。
  (一)强化学校党建。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落实好教育工作“九个坚持”“六个下功夫”的要求。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全面提升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要落实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学生德育工作机制,持续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要创新德育工作模式,加强校内线上线下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切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学校办学各个环节,提炼形成学校党建德育工作新经验。
  (二)强化课程实施。课程是实现育人目标的重要载体,体现着国家意志。要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不得挤占思想政治、综合实践活动、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课程及校本课程课时。要合理制定课程实施规划,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重视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优化课程结构,推进学科间、学科内的课程资源整合,积极对接大中专院校合作开好通用技术等实践性课程,充分发挥课程在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中的作用。要重视发挥教育设施设备和实践基地作用,提高课程资源开发能力,强化校本作业开发应用,建设普通高中优质在线选修课程,提炼形成高中课程及资源建设新成果。要准确掌握学科核心素养、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之间的内在联系,深入研究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探索实践学科核心素养及其实现路径,在若干学科或领域引领全省改革发展。要落实国家教育信息化2.0行动,积极开展人工智能教育研究与实践,加快推动教学与学习行为的数字化记录和分析,构建线上线下混合式学习、课内课外各学科互相融通的学习新生态,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推动教师主动适应新技术挑战,探索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新模式,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
  (三)优化教育评价。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是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的重要手段。要健全学校自我评价机制,科学运用《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修订)·一级》,常态化、制度化评价校内各部门在落实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内部治理、课程实施、师资建设、学生发展、教学质量、设施设备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工作成效。要完善教师发展性评价机制,以提高师德素养为核心,探索基于教学绩效、体现“看起点、比进步、论贡献”的教师评价制度,统筹教师评价与师生发展评价,促进教师提升课程教学能力、课程开发能力、课程创生能力,更加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业绩,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要建立学生数据服务平台,加快学生学习成长记录的大数据采集与应用,校本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创设多种形式、校内外开展的素质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增长见识、形成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最终优化学生发展性评价机制。
  (四)重视体育美育。学校体育美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要突出体育美育地位,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及我省实施意见精神,完善体育美育课程体系和实施路径,保障课程开设与课时安排,强化课外体育锻炼与美育实践活动,落实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推进“五育”课程融合、学科教学渗透,提高学生体质健康、审美和人文素养。要加快学校特色项目培育,完善校园竞赛体系,支持学生参加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每所学校在网球、击剑(花剑)、赛艇、攀岩、射击等5个体育项目中至少抓好1项,美育特色项目至少抓好1项,拓展学校特色办学内涵与外延。
  (五)弘扬劳动精神。劳动教育是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重要支点。要深入理解全国教育大会对劳动教育的全新诠释,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长大后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要将劳动教育作为素质教育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制定劳动教育分年级实施方案,保障综合实践活动、通用技术课程的课时,科学设置劳动教育、劳动实践内容,加强劳动技能、职业技能培养。要丰富新的环境条件下劳动育人途径和方式,采取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通过卫生保洁、绿化美化、校外劳动、制作设计、创新创造等形式增强学生的职业认知与选择能力,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劳动教育新常态。
  (六)推进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组成,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普通高中开展社会实践的要求,社会实践安排6学分(108学时),每学年安排1周,帮助学生提高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素养;鼓励将实践性较强的校本课程、研究性学习等部分课时安排在校外进行。要丰富活动主题,通过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职业体验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国防科技教育、自然生态与人文社会教育。要大力开展研学旅行,发挥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作用,广泛开展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等活动,每年暑期组织开展红色研学旅行,探索形成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协同育人机制。
  (七)彰显办学特色。优质特色发展是普通高中办学特色的基本内涵,高中个体优质特色发展是实现区域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重要基础。要立足地区、学校实际,梳理办学传统、文化积淀、师生特点与办学优势,增强规划引领、校本实施,找准学校特色办学发力点,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并渗透在办学各环节。要聚焦优质特色课程建设,探索办学特色课程化呈现形式,在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过程中,形成体现素质教育理念、富有学校特色、内容丰富可选、服务师生发展的优质特色课程群,实现特色课程向学校特色提升。要培育建设实践性特色项目,开展校本特色课题、项目研究实践,联动开展校园文化、体育、科技等相关领域建设,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并取得良好成效,逐步形成优质特色的校风学风。要强化办学特色的条件保障,围绕优质特色课程群开发建设,完善资金投入,强化现代学校制度,注重教师队伍、校园环境、设施设备等保障条件的建设配置,形成良好的办学特色建设制度与运行机制。
  四、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坚持开放办学理念,充分发挥示范高中的示范辐射作用,探索形成示范高中教育辐射机制。要立足当地、影响全市、辐射全省,每所示范建设高中须重点选择省内不超过4所公办普通中学开展对口帮扶,提高公办独立初中与公办薄弱高中办学水平,实现示范高中建设效益最大化。
  明确帮扶对象。3~4所帮扶对象中,本县(区)公办独立初中(须为农村学校)1所、本设区市(外县区优先)公办高中至少1所、其他设区市公办高中1所,帮扶期与示范高中培育建设期同步为2021年底。除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学校外,省义务教育教改示范学校、一级达标高中及高中课改基地建设学校不纳入帮扶对象;鼓励将公办完全中学作为帮扶高中对象,帮扶范围涵盖其初中部与高中部;被帮扶学校对接的省示范高中建设学校仅限1所。
  明确帮扶机制。帮扶工作须按照公益原则进行,不得额外收取帮扶挂钩费用,双方帮扶事宜以协议形式具体细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开展形式、涵盖内容,并经双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推进跨市县对口帮扶,经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同意,示范建设高中派驻到被帮扶高中学校的管理干部或学科教师,切实履责1年的,视同赴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待遇由双方学校或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协商。
  我厅将对示范建设高中开展的对口帮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示范高中建设中期评价、验收确认的重要依据。
  五、完成委托改革任务
  (一)承担课程研训任务。
根据省市高中课程改革专项培训重心下移、增强现场实践的部署,主动承接国家课程新课标、新教材以及学科教研、教务管理、综合实践活动、学生发展指导等省市级专项培训任务,呈现学校在课程改革实践中的深度思考和生动案例,辐射办学成果。示范建设高中要以本校师资为主体,主动对接国内知名专家,协调本地区高校、教研机构、其他学校的优势资源,充实培训教师团队,调动校内会务组织力量,最大限度提高培训工作能力。
  (二)提供教研教改服务。梳理本校在课程教学理论和实践、学科核心素养及其实现路径、课程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考试数据分析应用等方面经验,凝炼形成实践性的教学改革成果,并积极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提请举办开放性的成果展示活动,获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学校更要加强成果应用与宣传推广,为各校提供改革样本经验。主动参与省市高中学科课程教学指导、考试命题等工作,在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材、高考全国卷、考试评价等方面深化研究实践,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
  (三)聚焦高考综合改革。从课程实施、教学管理、学生发展三个层面建章立制,形成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方案、行政班与教学班并行管理制度、学生发展指导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打造满足学生发展需求、辐射省市学校的优质特色课程资源,有序实施学科(课程)走班教学,创新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载体建设,提高学生的自主发展与自我规划能力。同时,为省市修订完善课程改革方案、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提供样本经验和决策依据。
  我厅将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教学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结合示范高中建设重点任务与学校内涵建设内容,分批下达相关委托任务。示范建设高中要聚焦国家和我省改革部署,主动承接,高质量完成。对完成情况较好的,我厅适时认定为省级教科研成果,并在国家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实验校、国家新课程培训基地等项目遴选推荐中优先考虑。
  六、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省级采取奖补结合方式支持示范建设高中改革发展,安排一定的补助经费,并视建设情况进行差异化奖补(厦门市参照省级标准自筹解决)。各设区市教育局应及时会同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市县要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并指导学校用好上级奖补资金。省级奖补资金严禁用于抵顶市、县(区)本级财政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或偿还债务等支出。对于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市、县(区)和学校,将追回省级专项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此前高中课改基地省级奖补资金尚有结余的,将统筹用于2019年省级示范建设高中培育奖补,不得挪用。
  示范建设高中须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73号)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绩效监管的通知》(闽教基〔2018〕88号)要求,切实将省级奖补资金用于实施教育教学改革、教师研修、国内外教育交流、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及配备教学设施设备等方面支出,其中教学设备配备支出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要按照内涵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科学制定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方案,做到分年度绩效目标及培育期结束总体绩效目标可考核、可检查,特别要注重育人水平、教育质量及治理能力提升,不得以课题、论文作为考核唯一指标。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落实对口帮扶项目管理。
请设区市教育局将经双方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定后的帮扶协议、本地区示范高中建设学校帮扶简明表(见附件3),汇总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我厅将统一对外公布帮扶清单。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
  (二)落实学校建设方案修订。经市县教育局逐级审核确认后,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上报学校修订后的申报表(重点包括建设总体规划、所选重点任务建设方案,师生发展成果只需保留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成果)。建设方案作为中期评价、验收确认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抄袭的,将在中期评价中予以一票否决并取消立项资格。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
  (三)落实特色体育项目建设。组织学校结合实际,对接当地体育主管部门或体育活动中心,从网球等5个指定体育项目中初选2~3个。我厅统筹后,确定各校1个重点建设项目,并搭建项目指导、交流、竞赛平台。初选名单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报送我厅体卫艺语处。联系人:陈丽红,电话:0591-87091348,邮箱:jyttwyc@fjedu.gov.cn。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
  (四)落实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季报制度。按照我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季报制度的通知》(闽教办基〔2018〕3号),由设区市教育局按时上报季报表,直至本地区示范建设高中全部完成建设任务。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底。
  (五)落实年度建设进展报告制度。按照省级评价指标要求,对照各所示范建设高中制定的建设总体规划、重点任务建设方案及其时间安排、绩效目标,由各设区市统筹日常指导,对示范建设高中进行过程评价,并汇总上报学年建设进展报告。报送日期为每年6月30日前。
  联系人:刘永席,电话:0591-87091439、87850907(传真),邮箱:jjcgz@fjedu.gov.cn。
  附件:1.福建省首批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名单
  2.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过程评价及确认评估指标(试行)
  3.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帮扶情况简明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

福建省首批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名单

  福州(含省属,7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福州格致中学、福州三中、福州高级中学、福州八中、长乐一中
  厦门(7所):厦门双十中学、厦门一中、厦门六中、同安一中、厦门集美中学、厦门二中、厦门外国语学校
  泉州(11所):泉州五中、晋江一中、泉州七中、晋江市养正中学、南安一中、泉州市培元中学、安溪一中、泉州一中、泉州市城东中学、惠安一中、德化一中
  漳州(3所):厦门大学附属实验中学、云霄一中、龙海一中
  莆田(6所):莆田五中、莆田一中、莆田二中、莆田四中、莆田十中、仙游一中
  三明(4所):三明九中、三明二中、三明一中、尤溪一中
  南平(1所):南平一中
  龙岩(3所):龙岩一中、上杭一中、长汀一中
  宁德(2所):福安一中、霞浦一中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