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教体〔2019〕3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02-02 09:56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我们制定了《福建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1月29日


  福建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制定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索切实可行的儿童青少年近视有效防控措施,总结可推广的综合干预模式;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学校、家长、学生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对视力保护的重视程度与健康意识,形成“部门合作、家校协同、社会参与、综合防控”长效防控机制。
  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地区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到2030年,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二、行动措施
  (一)学校
  1.建立健全校内学生视力健康管理组织。按照《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岗位职责》,建立以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学生志愿者等为一体的学校学生视力健康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视管小组”),明确和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相关行动。
  2.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依据国家和省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严格落实“零起点”正常教学,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统筹管理年级组和学科组作业总数量、总时间和内容,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原则上,不布置电子家庭作业,确需布置电子家庭作业的,初、高中生每日电子作业总时间不长于20分钟,并向学校“视管小组”报备。寄宿制学校要缩短学生晚上学习时间。科学布置作业,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减少机械、重复训练。
  3.加强考试管理。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4.改善视觉环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推广配备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中小学新购大屏幕显示设备应具备健康护眼、防蓝光功能。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确保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有2米以上距离,后排课桌缘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超过8米,中学不超过8.5米。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达到100%。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5.坚持护眼措施常态化。中小学校要严格坚持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眼保健操,认真执行眼保健操流程和要求。当节任课教师为所在班级眼保健操监督员,须在岗监督和指导学生做好眼保健操。中小学校应对本校教师进行眼保健操全员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眼保健知识和眼保健操规范动作。小学低年级有条件的学科,每节课中可安排1分钟眼疲劳放松时间,由教师组织学生远眺或其他眼部放松措施。教师在书写板书时要清晰可辨,大小适当,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要合理选择背景、颜色、字体、字号,缓解学生视力疲劳。
  6.加强学生用眼卫生习惯培养。从小学入学起,教师要教会学生掌握正确执笔姿势,督促学生读写时坐姿端正,随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提醒学生遵守“一尺、一拳、一寸”要求,即眼睛与书本距离应约为一尺、胸前与课桌距离应约为一拳、握笔的手指与笔尖距离应约为一寸。教师发现学生出现看不清黑板、经常揉眼睛等迹象时,要及时了解其视力情况。
  7.强化户外体育锻炼。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大课间活动应有序组织,多开展有器材的手眼配合运动,或按照动静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督促学生到室外活动或远眺。课间休息时间,鼓励学生到室外活动,防止持续疲劳用眼。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情况。学校应创造条件确保体育场馆向本校学生开放。未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对放学后在校参加体育锻炼的学生延长清校时间,鼓励教师为留校参加体育锻炼的学生开展运动技能培训指导。加强学校体育组织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8.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组建以校医与体育、心理、生物等学科教师为主要成员的健康教育教师团队,依托健康教育相关课程,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学生视力保护的主动意识和能力。将视力保护教育融入到日常教学活动和生活管理中,充分利用学校闭路电视、广播、宣传栏、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每年6月6日“全国爱眼日”,学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近”宣传活动。定期组织校内爱眼护眼交流活动,开展 “护眼标兵”“保护视力小使者”等评选活动。
  9.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学校应制定电子产品和教辅软件使用管理细则,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便携电脑、电子书籍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应为学生提供便利的公共有线通信设备。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教辅APP等教育信息化产品,严格控制通过教辅APP等教育信息化软件布置作业,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10.加强专职队伍和保障条件建设。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要求,按标准配备专职校医或保健教师。到2020年底前,6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必须全部配备有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建设,配置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
  11.建立视力定期监测制度。学校应建立学生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为每名学生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实时转移。小学要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不少于2次视力监测制度。对监测视力异常的学生进行提醒教育,为其开具个人运动处方和保健处方,及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并纳入规范眼健康持续干预、随访。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视力筛查,及时把视力监测和筛查结果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12.加强视力健康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制度,对学生体检数据进行分析利用,实施必要的个体干预与学校群体防控。开展视力分段管理,建立班级管理台账,跟踪学生视力变化,落实防控措施。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的报告和统计分析,每年11月底前将统计数据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汇总后按程序逐级上报省教育厅。
  13.重视学前儿童视力保护工作。将视力保护工作关口前移至幼儿园,倡导科学的保育保教方法。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视生活和游戏对3—6岁儿童成长的价值,严禁“小学化”教学。要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结合地区、季节、学龄阶段特点合理调整,并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严格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原则上单次不超过15分钟。
  14.纳入学校考核机制。将学生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学校管理、教师管理和班级管理考核内容,根据学生近视率制定出量化细则或考评标准,作为学校年终考核、班级评优评先、班主任与任课老师年度考评的依据。将学校年度学生总体近视率、新发近视率列入文明学校评选、达标高中晋级评估、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示范幼儿园评估指标。
  (二)家庭
  15.时刻关注孩子视力健康。家长应当了解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带动和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用眼习惯,尽可能提供良好的居家和学习作业视觉环境。0-6岁是孩子视觉发育的关键期,家长应当尤其重视孩子早期视力保护与健康,及时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家长应从孩子3周岁起每半年检查一次孩子视力,掌握孩子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注意关注孩子视力异常迹象。加强与学校沟通,适时了解孩子视力健康状况,接收学校给孩子的护眼处方及建议,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视力保护工作。如孩子出现需要到教室前排才能看清黑板、看电视时凑近屏幕、抱怨头痛或眼睛疲劳、经常揉眼睛等可能视力异常的迹象时,要及时将其带到正规医疗机构眼科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的干预和近视矫治。
  16.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户外自然光线下的活动是预防和控制近视的有效途径,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户外体育锻炼或适当户外劳动,使其在家时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的时间达60分钟以上,已患近视的孩子应进一步增加户外活动时间。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督促孩子认真完成寒暑假体育作业,使其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孩子养成终身锻炼习惯。
  17.限制孩子使用电子产品。家长陪伴孩子时应尽量减少使用电子产品,不在孩子面前玩电子游戏、观看娱乐视频等消费电子产品服务。有意识地控制孩子使用电子产品,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年龄越小,连续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越短,6岁以下儿童应避免接触使用电子产品。科学使用电子产品,电子屏幕与眼睛之间距离应不低于50厘米,视线应略低于平视线10-20度,看电视距离为电视画面对角线的6-8倍。
  18.保障孩子充足睡眠与科学饮食。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负担,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应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保障孩子睡眠时间,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8个小时。让孩子多吃鱼类、水果、绿色蔬菜、全谷类、奶豆类等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营养膳食。
  19.督促孩子养成良好用眼行为习惯。改变“重治轻防”观念,监督孩子保持“一尺、一拳、一寸”正确读写姿势,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要经常关注家庭室内照明状况。随时纠正孩子不良姿势,避免不良用眼行为,引导孩子不在走路时、吃饭、卧床时或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阳光直射情况下看书和使用电子产品,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用眼卫生习惯。
  (三)医疗卫生机构
  20.建立儿童视力档案。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在检查的基础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在学校配合下,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将眼部健康数据(包括屈光度、眼轴长度、屈光介质参数等)及时更新到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中,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要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21.规范诊断治疗。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儿童青少年视觉症状,进行科学验光及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矫治。对儿童青少年近视患者应叮嘱其遵从医嘱进行随诊,以便及时调整适宜的干预和治疗措施;对高度近视或病理性近视患者,应充分告知疾病的危害,提醒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或降低危害。制定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积极开展近视防治相关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定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
  22.加强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以公共卫生服务为抓手,从健康教育入手,普及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健康用眼知识。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利用全国“爱眼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配合学校开展视力健康与近视预防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
  (四)学生
  23.强化健康意识。学生要树立“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并自觉向家长宣传。时刻关注自身视力状况,自我感觉视力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家长和教师,尽早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
  24.养成健康卫生的用眼习惯。遵守近视防控的各项要求,认真规范做眼保健操,保持正确读写姿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每周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保证每日不少于两小时的白天户外活动时间,养成良好生活方式,不熬夜、少吃糖、不挑食,自觉减少使用电子产品。
  (五)教育行政部门
  25.建立视力监测网络体系。组织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学校专职医务人员、学校医务室等情况摸底调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应对措施。建立省、市、县三级儿童青少年视力监测体系,实现全省学生视力动态监测全覆盖。省教育厅每年组织学生视力监测抽查,提升各地各校监测准确度。组织开展省级学生近视防控试点工作。
  26.加强能力建设。以省教育厅为牵头单位,建立福建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全省近视防控工作。成立省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学校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配备情况及学校医务室(或校医院、保健室等)建设情况进行督促落实,推进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职称评聘困难、执业注册及医务室标准化建设不规范等问题解决。推动我省医学院校、师范类院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设眼视光、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培养近视防治、视力健康管理专门人才和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相关研究。推动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发挥资源、人才、技术、专业集中优势,服务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建立包含近视预防与控制专业的全省健康教育专家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
  27.加强制度建设。省政府授权省教育厅、省卫健委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市、县(区)人民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所属学校签订责任书。制定我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练”(经常性课余训练和常规性体育作业)“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养”(养成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
  28.清理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对不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取缔。按属地管理原则,每年组织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督促落实。
  (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9.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防控站点。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将校医纳入培训范畴。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县(市、区)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
  30.提供技术支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对我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提供咨询辅助和技术支持,提高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31.加强监测与监管。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
  (七)体育部门
  32.为儿童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提供帮助。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发挥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作用,优先优质向儿童青少年提供服务。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八)财政部门
  33.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监测、近视防控干预试点、师资培训、视觉环境整治等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4.完善职称评审政策。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卫健委按照国家部署落实完善中小学和高校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5.加强市场监管。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十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
  36.加强近视防控宣传。严格做好网络游戏出版的审核转报工作,配合国家新闻出版署做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工作及建立适龄提示制度的探索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省级广播、电视台每年6月配合做好近视防控公益宣传工作。
  三、加强评估考核
  37. 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将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定期公布制度,严禁各级人民政府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地方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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