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闽教职成〔2019〕14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05-22 10:47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通知》(闽教基〔2019〕8号)精神,巩固提高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切实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普比例大体相当要求

  各地要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要求,坚持“育人为本、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统筹推进”原则,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各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把完成我厅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协调,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建立统一招生平台,推进职普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不协调的地区,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调整。

  二、积极拓宽中职招生渠道

  各地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积极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保存档案资料,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要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保障残疾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权利。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19年11月20日。

  三、进一步优化中职招生专业结构

  各地要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统筹调整优化中职招生专业结构,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积极扩大产业发展急需、就业前景好专业的招生数量,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数。引导和支持中职学校之间合理分工、错位发展,避免中职学校同类专业招生拼抢生源。鼓励支持国家级、省级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及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利用优质资源扩大招生规模。认真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部署,依托区域职业院校联盟,加强专业共建、教师互派、资源共享,带动薄弱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增加职业教育供给能力。

  四、切实规范中职招生行为

  我厅将在5月底前公布经核查合格的年度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录,具体包括:学校校名、机构代码、学校性质(公办、民办)、主管部门、学校地址、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收费标准、联系电话、学校官网网址等。不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生。未经我厅同意,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职部)不得设立全日制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分校,不得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未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开展跨省招生及联合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学。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均须经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审核,并在其网站公布。各省属中职学校(含有关省属高职院校)招生简章应于5月底前报我厅职成处(同时电子发送到指定邮箱)审核。

  各地各校要按照我厅公布的年度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录以及经审核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杜绝以虚假不实信息骗招学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或学生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在招生录取阶段,招生学校要在网站或公示栏及时准确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各地要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违纪问责,严肃查处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承诺和乱收费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五、努力营造中职招生良好氛围

  各地要精心组织各中职学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招生宣传,介绍国家和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和方针政策,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职业教育资助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六、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采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做好2019级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按照中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要求,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确保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完成。在新学年各学期开学时间,要把网上审核与实地核实相结合,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学籍变化情况,切实保证学籍信息注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对因注册工作超时、数据不准确导致无法准确查询学籍信息,无法按时资助学生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扶贫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闽宁职业教育协作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7号)要求,实施闽宁中职招生协作兜底行动,支持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到我省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中职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八、实施中职招生工作情况报送制度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于8月至11月每月的25日前报送中职招生录取进展情况(附件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和省属职业院校于11月底前报送2019年中职学校分生源地招生情况(附件2)和招生工作总结。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和省属中职学校于8月至11月每月的25日前报送东西协作招生进展情况(附件3、4)。

  联系人:程征,电话:0591-87091240,传真:0591-87856493,电子邮箱:fjzcc@163.com。

  附件:1.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进展周报表

  2.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分生源地招生情况

  3.2019年“东西部中职学校联合培养模式”招生情况

  4.2019年“东部地区中职学校培养模式”招生情况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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