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人员参加2019年第十三和十四场省级教学开放调研观摩活动的通知
闽教办基〔2019〕40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11-11 10:59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8〕96号)精神和厦门市、龙岩市教育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厦门和龙岩两市分别于2019年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2019年第十三、十四场省级教学开放活动。现就组织人员参加教学开放调研观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1.第十三场(厦门,中学):2019年11月14日至15日,安排在同安第一中学高中部校区,活动方案见附件1。

  2.第十四场(龙岩,中学):2019年11月21日至22日,安排在龙岩一中、上杭一中、长汀一中,活动方案见附件2。

  二、活动安排

  调研借鉴教学开放活动科学组织模式,并观摩课堂教学、研讨课堂教学策略以及学科讲座等。

  三、参加对象

  1.设区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中教科(处)负责人;

  2.省市教研部门负责人、教研员;

  3.省级示范建设高中和省级高中课改基地建设学校行政管理干部、学科教师;

  4.其他有意向参加调研观摩的学校代表。

  各地要本着自愿原则合理安排参加调研观摩人数,九个设区市参加人数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0人/每场,平潭综合实验区参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每场。

  四、其他事项

  (一)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各学校教学安排和各学科教科研需要,统筹安排各类别(学科)参加人数,并汇总参加人员名单(见附件3),按所要求时间发送至举办学校指定电子邮箱。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由福州市教育局汇总发送。

  (二)根据闽教基〔2018〕96号文件精神,除标注“市级”以外,列入此次教学开放活动的71节公开课(第十三场·厦门场次37节,第十四场·龙岩场次34节)和14场讲座(第十三场·厦门场次2节,第十四场·龙岩场次12节),分别确认为省级教学公开课和省级讲座(详见活动安排表),省级不另行出具证明。教学开放活动期间,学校其他课堂均应向参加人员正常开放听课观摩。

  (三)各场次教学开放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观摩人员城际交通、住宿费等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四)活动结束后,请厦门市、龙岩市教育局按照闽教基〔2018〕96号文件要求,及时组织承办学校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1.2019年第十三场省级教学开放活动方案(厦门)

  2.2019年第十四场省级教学开放活动方案(龙岩)

  3.2019年省级教学开放活动调研观摩人员汇总表(场次)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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