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医学院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批复
闽学位〔2020〕2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0-03-11 17:48

厦门医学院:

  你校《关于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的请示》(厦医〔2019〕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闽学位〔2005〕29号)精神,我委组织专家组对你校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以你校名称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同意你校护理学、药学2个专业增列为理学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2个专业增列为医学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希望你校继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完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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