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函授教育辅导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事项的通知
闽教办职成〔2021〕5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1-05-07 09:14

各高等学校: 

  为规范我省函授教育辅导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工作,根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规范管理若干规定》《福建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若干规定》《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评估基本标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事项 

  (一)申请时间 

  函授教育辅导站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10日-25日。 

  (二)申请材料 

  1.主办学校申请设立函授站公函,并附主办学校设立函授站的可行性报告、主办学校上一学年函授教育招生简章; 

  2.《福建省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登记表》; 

  3.主办学校与设站单位设立函授站的协议书(协议中要明确招生区域、办学层次、办学地址、师资条件、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调解解决方式); 

  4.设站单位材料: 

  (1)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自有办学场地《不动产权证书》或非自有产权《租赁合同》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租金完税凭证; 

  (3)拟设置专业相关的教学设施设备清单(注明详细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和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发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资产评估报告;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近六个月的银行交易明细清单; 

  (相关表格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官网下载,以上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 

  (三)备案形式 

  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和深化我省“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公共服务,采取网上备案形式。网上备案流程如下: 

  1.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官网; 

  2.注册法人账号,已有账号的直接登录账号; 

  3.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审核备案》,点击进入申报页面,按该事项所要求的申请材料上传在相应栏。 

  4.书面申请材料寄送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62号1号窗口),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091611。 

  二、申请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事项 

  (一)申请时间 

  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申请时间为每年12月1日-15日。 

  (二)申请材料 

  1.主办高校申请新增校外学习中心公函; 

  2.主办高校申请新增校外学习中心的可行性报告,含当地人才需求预测和设站单位情况(管理队伍、辅导教师、办学场地、教学设施等)及拟开设专业教学计划、管理方案; 

  3.主办高校与设站单位的合作协议,含合作范围、基本任务、合作双方权利与义务、有效期限、学费收缴方式、法律责任、变更与解除合作的程序及有关善后处理等,合作协议需加盖主办高校和设站单位公章,并由校长签字; 

  4.考察报告,要求主办高校派出3人以上考察组对校外学习中心设站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形成的考察报告(考察人员签名); 

  5.《福建省高校校外学习中心备案登记表》; 

  6.设站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含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自有土地、校舍、设备等资产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设站单位资金证明,如为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 

  7.《福建省高校教学站点基本情况表》。 

  (上述相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申请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1份),直接寄送福建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福州市鼓屏路162号706),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091515。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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