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闽教基〔2021〕44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1-12-16 12:17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指除城区、镇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利用中小学、教学点、村集体等场所举办的小、中、大班不完整的小规模办学点,是乡村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各地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人口少而散的乡村加强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有效满足乡村适龄幼儿在家门口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作出了积极贡献。面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学前教育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新期待,提升人民群众小康成色,现就加强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与评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围绕我省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全面加强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办好公平有质量的乡村学前教育,让乡村适龄幼儿能够在家门口接受有质量的教育,更好地实现幼有所育。 

  二、目标任务 

  争取到2025年,分阶段逐步实现全省学前教育乡村办学点100%达到《福建省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基本条件》(见附件1)和各设区市评估标准要求,实现校园校舍、设施设备、教玩具图书、保教人员等配备基本满足保教需要;办学点办学思想明确,保教行为规范,保教质量合格。2022-2025年,争取每年完成25%左右的创建和评估任务。 

  三、建设评估 

  (一)制定标准条件。我厅制定《福建省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基本条件》,内容包括“总则、设置与选址、园舍设备、卫生保健、保育教育、人员配备、经费管理、附则”等,共八章27条。各设区市要据此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建设方案和细化评估标准,明确目标任务和支持举措,按计划有序推进建设和评估工作。 

  (二)完善评估程序。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的评估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开展。各办学点根据市级细化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和测评,形成自评报告,自评达标的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评估,经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的报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教育局审查通过后,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办学点进行实地抽查。经评估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的,由设区市教育局确认其为“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评估结果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根据目前学前教育办学点的数量,各设区市实地抽查比例具体为:厦门、平潭100%,三明、宁德不低于60%,漳州、南平、龙岩不低于40%,福州、泉州、莆田不低于20%。近三年市级已组织开展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与评估工作的,可简化程序,用好原有评估结果。 

  (三)明确时间节点。各县(市、区)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市级在每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材料审核、实地抽查、公布名单等评估认定工作。我厅适时进行县市评估调研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摸底调查。各地要重视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与发展,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学前教育办学点进行专题调研,摸清现有学前教育办学点布点、管理体制、规模、设施设备、师资配备、资金管理使用、教育教学管理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建设和评估工作方案并按计划有序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教育局请于2021年12月底前将《福建省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计划表》(见附件2)连同本市建设方案和评估标准文件一并报省教育厅基教处。 

  (二)加强统筹规划。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以实施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原则上城市和人口较多且集中的乡镇中心区域要加大幼儿园布点,不得在小学举办学前班,现有小学附设学前班要通过资源整合,办成附设园或独立办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人口少而散的乡村可采取独办或联办的方式举办学前教育办学点,各地要加大对办学点的扶持和指导,不断提升办学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办学点办成小规模幼儿园。 

  (三)加强支持保障。县(市、区)是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的主体。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部门配合,结合学前教育扩资源等项目实施,加大经费投入,大力改善办学条件。要重视加强队伍建设,对在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的教师在培养培训、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提高教师待遇,引导教师安心任教。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人员配置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探索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管理,鼓励返聘退休教师补充人员补足,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加强精准帮扶。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附设园(班)精准帮扶和片区教研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的引领辐射作用,从乡村办学点的实际需求出发,及时诊断并发现存在的问题,开展订单式、补短式帮扶,通过阶段性轮岗支教、跨园所师徒结对、送培送教、专题教研、经验交流等方式,改善办学点师资状况,指导办学点规范办园行为,纠正“小学化”倾向,推动保教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设区市要把学前教育乡村办学点建设和评估工作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结合起来,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以评促建,切实推动办好乡村学前教育。  

  附件:1.福建省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基本条件(试行) 

  2.福建省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计划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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