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闽教科〔2021〕23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1-12-20 16:43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精神和工作要求,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并给予相应的支撑保障条件;要准确把握《通知》中的总体要求和行动目标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行动有举措、见成效,实施方案形成后请及时报送我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高校的督促指导,协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二、落实主要任务。各地各高校要对照《通知》中的九项主要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细化任务清单,层层分解落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常态化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和专项检查报告等;要分级分类管理实验室,加强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凡涉及各种危险源的科研、教学项目,未经过学校风险评估的,不得进行实验活动。 

  三、加强督导问责。各高校要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内部工作考核考评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管。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或责任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对落实专项行动不到位的所辖高校进行督导。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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