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
闽教办思〔2021〕10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2-01-05 09:32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 

  家庭教育关乎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国家民族的长远发展。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全局高度,对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全面纳入法治实施轨道。全省教育系统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重要论述相结合,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结合,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相结合,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强化家长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法定义务,提高家庭教育的自觉性、有效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学、学校书记校长要深入学、广大教师要应用学,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 

  二、面向家长,重点引导。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家庭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各地各校要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开辟宣传途径,向家长宣传法律的重要意义、地位作用和核心内容,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育儿观念和“双减”等重大教育政策,引导家长更加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开展亲子活动,培养孩子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使素质教育的根本理念、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家庭得到落实。 

  三、强化服务,用心指导。家庭教育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教育部门人才优势,发挥家庭教育专家学者作用,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专业指导,切实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要将家庭教育法规融入教育政策制定中、融入学校日常管理服务中,体现在教育教学具体工作中,转化为教书育人的实践行动。要把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全面系统提高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和水平。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积极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四、密切配合,协同育人。家庭教育的有效实施必须家校同向发力、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各地各校要围绕树立“协同育人”理念、深化“协同育人”研究、讲好“协同育人”故事、提高“协同育人”实效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家委会、家长学校、学校开放日、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畅通家校经常性沟通渠道。要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工作,落实好作业、手机、网游、睡眠、体质等方面管理要求。要配合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思想、学业、身心等各方面状况,提高家长亲子沟通和教育引导能力,着力解决孩子成长中的难点问题。 

  各地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厅。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