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含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3个部分;等级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
二、考试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2020级、2021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含高职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有升学意愿的学生还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技工院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三、考试组织
(一)
(二)
四、考试内容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三)专业技能考试。
五、考试方式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1.合格性考试。
2.等级性考试。
(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1.合格性考试。
2.等级性考试。
(三)专业技能考试。
六、考试时间
2022年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参加对象 |
考试时间 |
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 |
2021级学生 |
2022年6月 |
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I/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Ⅱ |
2020级学生 |
2022年6月 |
专业基础知识卷I/专业基础知识卷Ⅱ |
2020级学生 |
2022年6月 |
专业技能 |
2020级学生 |
2022年12月 |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安排在一年级下学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德育、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安排在二年级下学期,专业技能考试安排在三年级上学期。
七、成绩评定与使用
(一)成绩评定
1.合格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各个科目根据原始成绩划定5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E,原则上A等级约10%,B等级约35%,C等级约30%,D、E等级约25%,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合格性考试不合格的(不含缺考),可由中职学校组织补考,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补考方案由中职学校报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后实施,省属中职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
2.等级性考试。
对于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合格性考试各个科目成绩认定为A等级;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学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为A等级;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为B等级,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为A等级。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合格性考试成绩等级认定仅作为毕业依据。有升学意愿的技能大赛获奖学生仍需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有关升学照顾政策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有关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二)成绩使用
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评估中职学校办学质量重要依据,是中职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
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八、其他事项
(一)
(二)
2019级、2020级中职学生在2020年、2021年合格性考试中缺考的(含未报考的),须参加2022年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毕业依据之一。
(三)
(四)
(五)
附件:福建省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一览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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