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教办法〔2022〕1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2-04-06 10:16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政法工作部、公安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 

  自从中央综治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来,我省不断推进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学生权益保护、法治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法治副校长管理机制不顺畅、职责不明确,人员流动大、补充不及时等问题。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快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现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2〕2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 

  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履行保护未成年人法定职责的重要方式。各地教育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面加强我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办法》,确保各相关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准确理解把握《办法》的精神与工作要求。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推动法治副校长切实履职尽责,全面提高中小学校法治建设的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 

  各地教育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整合资源,逐步建立健全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法治副校长遴选机制、考核机制、联络沟通和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尽快实现每所中小学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的工作目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要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教育事业的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鼓励和支持其履职尽责。各地教育部门应当主动对接本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需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聘任管理,制定实施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并纳入教师、校长培训规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安排经费对法治副校长开展培训、业务交流、经验推广,不断提高法治副校长的法治素养、理论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各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按照要求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及时与法治副校长沟通,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其开展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保障力度 

  各地教育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有力保障。派出机关要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确保其在任职学校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同时将其工作成效作为工作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激励各地各部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积极投入法治副校长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定期对本区域内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应当予以表彰、奖励或者会同派出机关联合予以表彰、奖励。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不得违规领取课酬和工作补贴。 

  各地各相关部门、有关学校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先进经验和特色做法,将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成为有力支持学校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和品牌工作。同时将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经验,以及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和建议一并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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