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工作意见》,经省政府同意,今年开展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青少年宫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推荐名额
计划评选220名左右特级教师,推荐名额275名,各地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特级教师主要从坚持一线教学、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中推荐评选。要统筹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不同学科教师的代表性。每所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各设区市的推荐人选,乡村教师原则上应占20%左右,初中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校级正职领导不超过10%,并关注特殊教育和民办学校的人选。各地要注意推荐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能力特别突出、在当地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青年教师,各地在推荐名额内至少推荐2名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的表率。
(二)育人的模范。
(三)教学的专家。
(四)教研的行家。
(五)示范的榜样。
(六)
(七)
(八)
上述评选条件补充说明见附件2,所有评选条件截止时间为本文件下发之日。
四、推荐评选办法
特级教师的推荐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差额推荐、集中评选的办法,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推荐所辖县(市、区)和市属学校的人选。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所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的人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负责推荐技工学校、青少年宫等人选。
(一)申报。
(二)提名。
(三)推荐。
(四)评审。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将推荐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机制,准确把握条件标准,宁缺毋滥,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推荐。存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列举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均不得提名或推荐。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荣誉称号,并终身不得申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营私舞弊、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推荐材料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关于推荐特级教师人选的报告(包括评选程序、教学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评选结果、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二)《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摘要表》和《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各一式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详见附件4、5);
(三)《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其中第3-6页另双面复制45份,详见附件6);
(四)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考察材料(一式一份,并提供电子版);
(五)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相关资质和业绩材料(一式一份,目录详见附件7)。
省属学校(单位)、技工学校和青少年宫推荐材料请于6月20日前报我厅教师工作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我厅教师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每位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负责审核验证,并分别加盖学校和单位印章(未盖章的视为无效)。
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陈榕猇,联系电话:0591-87091233、87832554(传真),电子邮件:jytjsc@fjsjyt.cn。
附件:1.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补充说明
3.福建省特级教师民主测评表
4.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摘要表
5.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6.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
7.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资质和业绩材料目录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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