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2021〕310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精神,因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等原因,经研究,决定调整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 长:林和平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李 绚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 强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洪长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成 员:陈 卉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李俊玮 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处长
黄荣光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林素川 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
黄 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四级调研员
马光凯 省技工教育中心主任
李 萍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负责研究决定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二、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教育厅,日常工作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 绚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
副主任:马光凯 省技工教育中心主任(兼)
李 萍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 员:林 微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三级主任科员
林予佳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长
吴锡勇 省技工教育中心高级讲师
林 瀛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干部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和下达,组织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三、其他事项
(一)今后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随岗位人事变动而自动变更,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代章,办公室由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章。
(三)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618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350003,联系人:林瀛,电话:0591-87091357、87824926(传真),电子邮箱:fjszzzx@sina.com。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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