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教职成〔2022〕32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2-11-23 09:48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交建局,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现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举办者主体责任,强化协调配合,提升工作效率,保质保量落实目标任务。一、各地要提请本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本地职业学校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区域人口结构、经济发展基础和学校办学条件现状,统筹规划辖区内职业学校建设发展。二、各地各校要对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认真开展全面调研摸底,确保中职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校院校信息管理系统、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填报数据与本次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数据一致。三、各设区市教育局和人社局于11月30日前提交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报告(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填报附表3、4、5、6)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省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报告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分别报送。

  省教育厅联系人:陈晋淞,电话:0591-87091515,邮箱:jytzcc@fjsjyt.cn; 

  省人社厅联系人:尤祖清,电话:0591-87505352,邮箱,304794921@qq.com。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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