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推进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经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专班。具体如下:
一、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林和平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刘 健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长级)
吴伟平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 飏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 绚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福寿 省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陈 强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洪长春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蒋金明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林素川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吴吓凤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黄荣光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戴 颖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
李俊玮 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处长
林显忠 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处长
陈 卉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陈朱龙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陈元豹 省住建厅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何光辉 省教育装备与基建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教育厅职成处。专班成员如遇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实行自然更替。
二、主要职责
研究制订我省职业学校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指导我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调度推进各地各部门职业学校达标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出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配套政策,有效配置土地、资金、编制等公共资源。推动各部门安排资金重点支持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根据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召开工作调度会,协商解决达标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解决难点堵点。
(二)建立督导激励机制。落实举办者主体责任,定期通报达标工作进展情况。将达标工作进展情况纳入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激励设区市考核,作为职业教育改革项目遴选和推荐的重要依据。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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