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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小学科学实践活动优秀案例的通知_ 重要文件_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小学科学实践活动优秀案例的通知
闽教办基〔2023〕10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3-06-20 09:32 浏览量:3804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着力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要求,推进我省科学教育改革发展,培养师生创新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提升我省小学科学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2023年继续面向全省征集遴选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小学科学实践活动优秀案例(以下简称“优秀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省小学科学教师(包括专职、兼职教师)。 

  二、案例内容 

  推荐案例以《义务教育科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学段目标和课程内容要求为依据,联系生活实际、突出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探究实践能力。科学实践活动可以有观察、测量、观测、实验、制作、调查、种植养殖、项目研究、科普剧等形式。推荐案例要具有教育性、科学性、启发性、情景性、创新性,具有可借鉴、可推广价值。特别要推荐在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中融入科普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科学素养的实践案例。 

  三、遴选程序 

  遴选推荐工作采取征集对象自主申报、县、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遴选推荐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各设区市推荐不超过20个优秀案例,平潭综合实验区报送不超过8个优秀案例,省属小学各报送3个优秀案例。 

  (一)自主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部署开展申报工作,组织所辖学校的科学教师围绕课标结合教学实际,总结撰写活动案例,积极申报。 

  (二)县级初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优秀教师,根据《福建省小学科学实践活动优秀案例评价要点》(附件1),对学校教师推荐的活动案例进行初选,按照要求统一提交市级教育部门。 

  )市级遴选推荐。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案例汇总和推荐工作,认真审核,把好质量关,确保优秀案例能真正反映当地科学教育教学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省级遴选推广。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案例开展评选,择优公布2023年省级小学科学实践活动优秀案例,供各地各校参考借鉴,选取部分优秀案例在省级教研活动推广,并推荐作为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的教学资源。 

  四、报送要求 

  (一)推荐要求。推荐报送案例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活动教学设计。包含活动名称、课标核心概念、课标涉及学习内容与要求、教学目标、教学思路、器材准备、教学过程、案例评析。 

  2.课件。课件及其嵌入的媒体素材应确保内容清晰无误,界面设计简明、布局合理、重点突出,风格统一。 

  3.教学过程视频。视频应包含片头,文字信息包括:科学实践活动名称、年级、执教教师、指导教师等信息。录制环境安静无噪音,光照充足均匀,教师语言规范,声音响亮。 

  4.学生学习成果(以文件和图片形式简要报告有关成果)。 

  5.《福建省小学科学实践活动优秀案例推荐表》(附件2)。 

  (二)报送办法请各设区市(含平潭)及省属中小学于于9月10日前将推荐报送材料第1、4、5项的纸质版本(一式三份)及《福建省小学科学实践活动优秀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寄达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7号电教大楼12层小学科。同时,报送材料中第1-5项的电子版本均上传网盘后,将网盘链接发送至邮箱:12297813@qq.com。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9****7382。 

  附件:1.福建省小学科学实践活动优秀案例评价要点 

  2.福建省小学科学实践活动优秀案例推荐表 

  3.福建省小学科学实践活动优秀案例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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