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闽教职成〔2023〕21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3-08-14 17:46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十条措施》有关部署,全面深化产教融合,促进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良性互动,持续提升职业教育适应性,决定在全省职业院校开展“一校一案”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自2024年起按照“一校一案”开展专业设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主动适应福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乡村振兴、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等发展战略需要,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办学特色与办学条件,坚持调整与改造、撤销与增设相结合,“一校一案”科学编制2024-2026年专业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建设目标。力争到2026年,每年优化调整职业院校10%左右专业布点,新设一批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逐步构建与我省现代产业新体系和“四大经济”相契合的专业结构,职业院校人才供给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二、编制原则 

  (一)定位导向。各高职院校应按照校名及章程规定的科类定位、行业定位等设置专业,开设符合办学定位的相关专业数量一般不低于学校专业总量的50%。结合区域发展,建设一批有农兴农、有医强医、有山富山、有水活水的特色专业群。 

  (二)需求导向。坚持服务产业和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优先重点考虑增设我省“六四五”产业新体系和“四大经济”相关专业。服务民生急需,积极增设家政、养老等社会需求强、人才缺口大的专业。建立健全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对连续两年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处于末位10%的专业调减或停止招生。审慎增设全省布点较多、规模较大的专业,原则上布点超过20个的高职专业(见附件1)、所在设区市的专业布点超过学校数(含省属中职学校)50%的中职专业不再增设。 

  (三)目标导向结合“双高计划”建设、“双优计划”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要求,以及校企合作情况,明确专业建设发展目标,将专业分为重点发展专业、控制发展专业和优化淘汰专业。其中重点发展专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社会需求旺盛、就业前景良好、条件保障有力、产教深度融合、专业质量和社会声誉好。除单科性院校及符合办学定位的学校外,高职院校不得设置布点超过20个的专业为重点发展专业。 

  四)总量控制结合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的要求,以办学条件主要指标支撑的办学规模为依据,原则上按照高职每个专业平均全日制在校生规模300人、中职200人的标准控制学校专业总量上限,纠正片面追求大而全,超过专业总量控制数的,实行只减不增。县级中职学校可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生源、就业情况,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基础条件,按需设置专业,为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供条件。 

  三、工作要求 

  各职业院校要将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相统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每年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等,对学校专业设置调整进行专题研究。各地要加强对本区域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统筹协调,促进本区域职业院校专业合理布局、错位发展,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一)内容。规划包含学校办学定位、办学规模、专业群和专业、产教融合、合作办学、就业创业、质量保障等方面内容,要分年度制定建设目标。 

  (二)程序。规划编制前要做好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分析论证专业结构与人才培养定位的契合性、与服务产业结构的适应性、专业与岗位需求的针对性,统筹考虑专业存量消减、增量优化。要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进行充分论证,其中校外同行专家、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规划经专家论证、学校审定,报主管部门同意或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提交省教育厅备案,作为专业备案或审批的依据。 

  (三)保障。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加强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过程、培养质量全流程全领域质量监测,保证专业建设质量。定期开展专业自评工作,鼓励学校发布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专业管理 

  (一)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各职业院校要依据2022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简介》,对接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引入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研制对接产业需求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时安排、实践环节、毕业要求等内容。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思政、劳动、体育、美育、实践等课程的最新要求开足开齐公共基础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按照《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程序制定,并于新生入学前及时将该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学校官网主页上进行公布。省职教中心每年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专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暂停招生。 

  (二)加强专业检查评价。组织对新设专业的基本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实习实训条件、学生满意度、招生规范度等进行检查,对未达到条件的专业将限制招生、限期整改。严禁学校将专业课整体打包交给企业承教。定期开展专业建设质量检查,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专业,将限期整改、限制招生直至撤销。 

  (三)规范专业停招撤销。专业暂停招生时间不超过3年,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点不再恢复招生,撤销前计入专业总量管理。学校应对连续3年不招生、没有学历教育在校生(含五年专、非全日制等)的专业及时进行撤销备案,已撤销专业在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设置。 

  (四)实施专业动态调整。根据行业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反馈及人才使用情况评价等,每年动态调整公布新增专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批准增设“负面清单”专业。对社会急需紧缺的专业以及服务产教融合、闽台融合、乡村振兴、国际化办学的相关专业予以优先支持。 

  (五)规范专业招生宣传。各校要严格按照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确定年度拟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审批(备案)专业,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对存在违规招生和办学的学校,将削减涉事专业招生计划或停招整顿,直至撤销专业。 

  请各职业院校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学校专业进行梳理,填报《专业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制定2024-2026年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参考提纲见附件3)。设区市属中职学校将专业汇总表和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报送);省属中高职院校、设区市属高职院校经主管部门、所属市教育局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厅属中高职院校直接报送。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盖章扫描版+电子版)发送至jytzcc@fjsjyt.cn,联系人:程征,联系电话:0591-87091240。 

  附件:1.布点超过20个的高职专业清单 

  2.专业信息汇总表 

  3.2024-2026年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8月1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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