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23〕55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3-09-14 17:14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现就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三)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 

  二、注册流程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9月18日-11月27日; 

  终审时间:11月28日-12月18日; 

  发放注册贴时间:12月19日-12月31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各地开展定期注册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政策规定。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二)注册范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本年度定期注册范围。 

  (三)经费保障。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工作咨询。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联系(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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