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福州市晋安区启智学校等8所学校为“福建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的通知
闽教基〔2023〕37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3-12-27 11:29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和评估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0〕62号),在学校自评申报和各相关市、县(区)教育局资格审查基础上,经我厅组织专家评估,确认福州市晋安区启智学校、厦门市嘉禾学校、厦门市海沧区晨昕学校、厦门市翔安区启航学校、漳州市芗城蓝天学校、漳州市诏安县阳光特殊教育学校、顺昌县特殊教育学校、平潭特殊教育学校等8所学校为“福建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 

  希望以上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的部署要求,遵循特殊教育规律,扎实做好达标后巩固提升工作,持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学校管理,突出办学特色,为保障当地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作出更大贡献。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落实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和“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推进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同时,加强市级统筹和分类指导,对已完成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任务的县(市、区),要强化条件保障,注重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对尚未完成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任务的,要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对照创建评估标准,查找薄弱环节,加大经费投入和师资保障,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全部完成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评估,助推我省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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